川发龙蟒(002312):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5-040 吕娴女士、段峰先生、罗显明先生、何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吕娴女士、安全总监段峰先生、副总裁罗显明先生、总工程师何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1,08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6%,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17日-2025年 10月 16日,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9,3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84%。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裁吕娴女士、安全总监段峰先生、副总裁罗显明先生、总工程师何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上述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前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吕娴女士、段峰先生、罗显明先生、何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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