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华医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5-075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医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2、债券代码:123251 债券简称:华医转债 3、转股价格:22.43元/股 4、转股期限:自2025年6月27日至2030年12月22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律师、资信评级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183,142.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3,816,857.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1046号”《验证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医转债”,债券代码“12325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2月2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5年6月27日至2030年12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7,500,000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到期赎回价为 115.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2月2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5年6月27日至 2030年12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六)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转股价格为22.43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医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5年6月27日至2030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48元/股,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医转债”转股价格为22.43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 4月 24日的公司总股本 105,6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73,39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8日,除息除权日为2025年5月29日。 由于前述权益分派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华医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48元/股调整至22.4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1 0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七、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八、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九、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华医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