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曲靖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工商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与工商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铁”)向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麟铁的该笔授信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向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江安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00万元整并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四川江安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宜宾德方时代的该笔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曲靖德方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德枋亿纬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 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曲靖麟铁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曲靖麟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 曲靖麟铁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宜宾德方时代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 宜宾德方时代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曲靖德方工商银行曲靖分行保证合同 1、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保证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 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德枋亿纬中国银行曲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曲靖麟铁中国银行曲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宜宾德方时代四川江安农商行保证合同 1、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四川江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债务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的本金数额:本保证担保的本金数额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全部或部分主债权本金,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整。 6、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保证人或债务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上述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担保时,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已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亿纬、曲靖麟铁、宜宾德方时代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518,16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44%;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18,16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44%;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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