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华闻(000793):公司重大诉讼收到执行裁定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华闻 公告编号:2025-02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虽为终结执行裁定,但华闻传媒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申请将该案合并至公司诉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公司将持续跟进并案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2,847.64万元及相关违约金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海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琼01执429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诉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拉萨鼎 金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一案,经一审判决[(2024)琼01民初202号]、终审裁定[(2024)琼民终621号],子栋科技、鼎金实业 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 30日、9月3日、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与该案对应的公司诉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4月30日、10月30日及2025年2月26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执行裁定情况 本次执行,海口中院冻结了子栋科技持有的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2,550万元)、鼎金实业持有的凯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3,400万元)、鼎金实业持有的无锡国创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4%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660.07万元)、子栋科技持有的上海信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60万元),上述股权冻结期限均为三年。公司申请将本案合并到海口中院正在执行的 (2025)琼01执1293号案件(即公司诉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 定,海口中院裁定如下: 终结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琼民终621号、本院(2024) 琼01民初202号判决书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中,除了 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的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事项外,还有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业绩承诺、资产减值等事项。鉴于车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公司已委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向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发送《律师函》,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支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结合公司诉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承诺一案与公司诉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并案执行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针对此前公司在对车音智能控股子公司成都车音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车音”)从成都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 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过程中为成都车音代偿 6,397.25万元,而为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车音智能、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沈嘉鑫未能及时履行反担保责任,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虽为终结执行裁定,但公司已申请将该案合并至公司诉新意 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已被海口中院冻结的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持有的相关股权存在质押,后续处置分配等情况尚不确定;如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将继续申请执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并案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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