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西菱动力(300733):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或“债权人”)签订协议,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动力部件”或“被保证人”)提供人民币 8,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该担保属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名称: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 05月 22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兴业七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魏永春 注册资本:47,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动力部件系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持股比例 10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1、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年 5月 20日至 2028年 5月 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8,000.00万元。保证债权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动力部件资产质量较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和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为动力部件融资提供担保是为子公司筹措正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提供支持,有利于顺利进行债务融资并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动力部件各项业务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8,8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4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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