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裁决书》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09:15:32 中财网
原标题:*ST美谷: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35,306,299.04元(不含仲裁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定向融资计划仲裁案的基本情况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申请人”)因定向融资计划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京汉置业2021年定向融资计划三期”产品剩余本金人民币8,820万元;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京汉置业2021年定向融资计划三期”产品剩余本金的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4月28日为人民币46,047,600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而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奥园集团(广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三”)就前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四广州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四”)持有的“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87.2万股股份在前述请求金额的范围内享有质权,并裁决申请人就该股份折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新增重大仲裁的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0364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京汉置业 2021年定向融资计划三期”产品剩余本金83,896,023.11元;
(二)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10月15日为46,107,113.6元);
(三)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800,000元、财产保全费 4,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42,959.23元;
(四)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就本裁决第(一)(二)(三)项被申请人一应支付的款项对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四持有的“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087.2万股股份在本裁决第(一)(二)(三)项被申请人一应支付款项金额的范围内享有质权,申请人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裁决第(一)(二)(三)项被申请人一应支付款项金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本案仲裁费842,470.24元(含仲裁员报酬477,857.64元、机构费用364,612.6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被申请人承担673,976.19元,申请人承担 168,494.05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673,976.19元;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关于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届时的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公司正处于预重整阶段,关于定向融资计划担保合同,最终的债权担保金额以管理人认定为准。截至2024年年末,临时管理人初步认定担保债权金额167,664,018.85元,初步确认劣后债权金额5,660,048.00元,因部分债权处于诉讼阶段,初步暂缓确认债权金额137,339,398.04元,临时管理人初步认定及暂缓确认合计金额为 310,663,464.89元。针对该定向融资计划担保合同所带来的风险敞口,公司已计提了预计负债304,450,195.59元。具体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因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9.8.2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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