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立华股份(300761):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1日、2025年 5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 13家合作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订了《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以及《保证合同》,公司为在交行常州分行融资的合作社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2,00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保证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借款人/被担保债务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融资的合作社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2,000万元,其中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10,000万元。 5、保证担保的范围: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垫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业务合同中约定被担保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总金额为人民币 153,100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8,272.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向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为 18,291.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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