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600835):上海机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股票代码:600835、9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机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机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备查文件..........................................................16一、备查文件......................................................16二、备查地点......................................................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1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9565082B 法定代表人:吴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15,579,809,092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日 经营期限:2004年3月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站及输配电,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环保设备、锂离子电池、电源系统的相关装备制造业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工业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电气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电气控股直接持有上海电气A股6,400,435,385股,直接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电气H股313,642,000股,合计持有上海电气43.09%的股份,为上海电气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电气控股100%股权,为上海电气实际控制人。 上海电气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海电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支持旗下上市公司上海机电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海机电发展“第二增长曲线”,上海电气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国投资管转让上海机电51,136,966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电气直接持有上海机电A股股份数量491,073,586股,同时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机电8,117,655股B股,合并占上海机电总股本的48.81%。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电气的直接持股数量将减少51,136,966股,合并持股比例从48.81%降至43.8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上海电气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上国投资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1,136,966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2025年6月23日,上海电气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至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上海电气与上国投资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国际集团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次股份转让 1.1 双方同意,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51,136,966股上市公司股份。 1.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51,136,966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2.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16.81元/股,该等对价应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对价为859,612,398.46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2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3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257,883,719.54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保证金,该等保证金自取得上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当日转换为相应股份转让价款;于取得上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7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601,728,678.92元)。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3.1 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交所和/或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相关审查申请文件,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3.2 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股东应有的相应权利或义务。 3.3 双方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标的股份的锁定期 4.1 乙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乙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减持承诺。 4.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股份转让中受让的标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4.3 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若乙方所受让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一致的,应自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上交所的规定执行,乙方应根据监管规定相应调整锁定承诺。 (五)违约责任 5.1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5.2 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5.3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经甲方书面催促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每延期支付一日,应当按当期应付而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明确拒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者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即行解除,乙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4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且在乙方催促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明确拒绝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该解除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即行解除,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退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并按照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本次股份转让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均获得以下有权机构/主体批准后生效:(1)就甲方而言,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就乙方而言,已获得有权国家出资企业批准。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应积极推动相应审批程序的完成,促使本协议生效条件尽快达成。若任何一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前述批准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电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91,073,586股A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A股流通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者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电气向上国投资管协议转让上海机电股份,上海电气对受让人上国投资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均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上国投资管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海电气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海电气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上海电气与上国投资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上海电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海机电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吴磊__ 2025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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