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九鼎新材(002201):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5-33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特纤”)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公司关于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0)。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对九鼎材料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501611111118)(以下简称“主合同1”),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材料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止,并依主合同1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501631311229),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 同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1611111118保),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料依主合同1(含依主合同1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九鼎材料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501611111116)(以下简称“主合同2”),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建材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 2025年 6月 20日至2026年6月19日止,并依主合同2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501631311227),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 同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1611111116保),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建材依主合同2(含依主合同2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九鼎建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九鼎特纤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特纤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NT05(融资)20250003)(以下简称“主合同3”),约定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并依主合同3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NT0510220250050),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260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5年 6月 23日始至2030年6月21日止。 同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T05(高保)20250003-11),约定公司为华夏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特纤基于主合同3(含主合同3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形成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0,590.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7%,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25,694.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 4,89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6%。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501611111118);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501631311229); 4、《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501611111116); 5、《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501631311227); 6、《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1611111116保); 7、《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NT05(融资)20250003); 8、《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NT0510220250050); 9、《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NT05(高保)20250003-11)。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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