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30083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西安市锦业二路 13号公司 2#楼大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6,941,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5,555,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1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67,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81,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 2、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45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0%;反对3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弃权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8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99%;反对 3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0%;弃权1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45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4%;反对3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76,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31%;反对3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2%;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45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2%;反对3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1%;弃权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81,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42%;反对 3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2%;弃权1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44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反对3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7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90%;反对 3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8%;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545,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7%;反对3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7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84%;反对3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14%;弃权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58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6%;反对3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69%;反对3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4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5%;反对3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5%;弃权1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3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11%;反对3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7%;弃权1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冰倩、吕鑫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德恒 01G20240901-1号)。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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