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6887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六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5年7月4日(星期五)14:30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1号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马学军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梁文昭先生的辞职报告,梁文昭先生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将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梁文昭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春芳女士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刘春芳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一: 刘春芳女士简历 刘春芳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大学商学院,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担任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担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6月,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9月,担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深圳市傲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深圳市德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担任深圳市三恒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担任广东省宏博伟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担任深圳市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有限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担任深圳大海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厚臻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目前,刘春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春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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