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68868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汇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85,2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9,245,283.02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0,939,916.98元,扣除公司为发行普通股(A股)所支付的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82,662.77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657,254.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9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智能电网故障监测与自动化产品升级项目”和“现代电气自动化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智能电网故障监测与自动化产品升级项目”基建工程顺利实施,主体建筑已竣工验收,目前正有序开展设备采购、安装以及调试工作。 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现代电气自动化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智慧供用电试验室、高压试验室和高速电机试验室。由于高压试验室包含的环境可靠性试验室、高压及大电流试验室、配电网静态模拟试验室、电磁兼容试验室等设施升级需与“智能电网故障监测与自动化产品升级项目”同步实施,因此公司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四、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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