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09:22:30 中财网
原标题:恒锋工具: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99,97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3,136,5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70,136,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4,027,306.4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4,027,306.40元÷173,136,506×10股=1.96534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65345元。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以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73,135,85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本2,999,974股后的170,135,87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34,027,175.2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39;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间共计转股656 股,公司总股本由173,135,850股增加至173,136,506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已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锋工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锋工转债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26日)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3,136,50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999,97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999,97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3,136,5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70,136,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4,027,306.4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3,136,5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70,136,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170恒锋控股有限公司
201*****648陈尔容
301*****317陈子彦
401*****334陈子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4,027,306.40元÷173,136,506×10股=1.96534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6534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锋工转债”转股价格为24.39元/股,调整后“锋工转债”转股价格为24.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
咨询机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传真电话:0573-86122456
八、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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