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6882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景业智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9,71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3.77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1,106.05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1.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4.1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公司“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结合项目竣工决算进展确定待支付款项和铺底流动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办理结项。截至2025年6月12日,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需以项目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确认,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954.8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和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高端核技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所有待支付款项和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完毕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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