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8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18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月 18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18日(星期三)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 (六)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人,代表股份 41,097,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38,216,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人,代表股份 2,880,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4%。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人,代表股份 5,301,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2,421,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人,代表股份 2,880,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4%。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8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82,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 2.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8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0%;反对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0,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6%;反对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8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0%;反对 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82,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7,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4%;反对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5%;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8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 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 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83,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8%;反对 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弃权 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单体超先生、姚茗芳女士、崔珂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提名华一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7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4,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华一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关于提名华国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78,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华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关于提名单体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8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7,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单体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关于提名姚茗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7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7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姚茗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关于提名崔珂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7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7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崔珂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侯绪超先生、刘力先生、陈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刘力先生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8年 3月 21日止。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关于提名侯绪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7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7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侯绪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关于提名刘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7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7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刘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关于提名陈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97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76,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陈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范艺娜、谭燕蓉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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