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000416):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22-40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于 2022年 4月 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需要为公司出具年审报告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核查的问题,年审会计师也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营业务为典当及保险经纪业务,其 中典当业务占比近九成。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35万元,同比下降 25.77%,其中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004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53.31%。 (1)请说明典当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来源、客户风险审 核标准及流程,以及业务经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合规性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典当业务由公司所属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典当”)负责经营,民生典当是经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典当业务的持牌机构。经营模式为:客户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当物抵押或质押给民生典当,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金、支付当金利息和典当综合费、赎回当物;民生典当主要客户来源于公司业务团队员工主动的市场开拓,也有市场专业从事推介业务的机构及个人介绍,另有少数客户主动上门,客户均来源于市场。客户风险审核标准为:通过客户征信状况、经营状况、抵质押物价值状况、还款来源等综合确定。征信方面,客户需征信良好,近一年没有借贷造成的违约及逾期;经营状况方面,客户没有重大业务诉讼,没有重大金融借贷纠纷;抵质押物方面,需要权属清晰,能够进行市场公开交易,并且易于流通变现,抵质押率根据种类不同,通常动产类不超过 6成,不动产类不超过 7成,财产权利不超过 6成;客户还款来源方面,需要有经营或融资等渠道的还款来源。 业务流程为:资料收集-现场尽调-业务审批-签订典当合同-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开具当票-发放当金;典当业务经营相关行业法规为商务部、公安部于 2005年 2月 9日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 2020年 4月 16日颁布的《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民生典当的业务经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合规性风险。 (2)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幅 较大主要是加大了催收力度,典当业务第四季度收回了部分客户的逾期息费。请说明你公司将收回的部分客户逾期息费计入第四季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请逐一说明前述收入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业绩等)、发生逾期原因、回款金额及利息收入,以及前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典当作为特殊的金融业务,历史悠久。在现代金融业蓬勃发展的 今天,典当业仍有一席之地,主要因为典当具有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欠缺的短期和快捷的特点,放款手续简单便捷。典当业这两方面的特点决定了典当存在的价值。从典当客户看,典当行业的客户绝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常这些客户自身条件(其经济实力、信用、市场等)难以完全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控标准,很难获得银行融资,但又急需用款,转而寻求典当支持。因此典当行业的客户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小,整体上看典当客户大多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居民个人,相对于银行客户规模小;二是典当客户经济实力一般偏弱。典当客户的特点决定了典当企业开展业务时特别注意风险控制,特别关注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情况,如果抵押物或质押物足值,风险相对可控。 依据前述典当行业情况和客户特点,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客户未 必能在贷款到期时及时续当或赎当,造成逾期。自 2020年以来,受 新冠疫情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部分客户经营出现困难,资金周转不畅,不能在贷款到期时按合同约定还贷,从而产生逾期,随着疫情的蔓延反复,机构和个人客户受到的冲击加剧,客户经营出现困难导致逾期的情况较为普遍。香溢融通(600830)近两年的年报显示,其典当客户逾期率在 50%左右。 根据典当行业管理规定和民生典当的业务流程,民生典当与客户 签署典当合同后,收取典当综合服务费(以下简称“息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当客户贷款逾期后,民生典当能否收到客户的息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不计收入。民生典当仅在实际收到逾期客户交纳的息费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因此,逾期贷款产生的息费收入为正常业务收入。 2021年第四季度民生典当逾期贷款产生息费收入的金额为 2,732.80万元,其收入计算情况及收入证明文件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表中客户主要财务数据、被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冠疫情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客户经营出现困难,资金周转不畅,不能在贷款到期时按合同约定还贷,从而产生逾期,随着疫情的蔓延反复,机构和个人客户受到的冲击加剧,导致贷款逾期现象有所增加。根据逾期贷款的具体情况,2021年初以来,民生典当即把逾 期贷款的催收处理作为重点工作,采取了多种针对性强的方式催收本金和息费,特别是从 2021年第三季度开始,更加强了工作的组织管 理,加大了催收力度,按照不同客户的情况,通过协商、发函、强 制执行和诉讼等不同手段,督促客户在 2021年 12月 31日前及时办理 赎当或续当手续,并及时交纳息费。经过努力,到 2021年第四季度 民生典当催收工作效果明显,取得逾期贷款的息费收入 2,732.80万元。 公司针对客户采取的催收方式如下表所示: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函询,前述客户与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函询,前述客户与卢志强先生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向公司董监高人员函询,前述客户与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 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典当业务第四季度收入清单,核对业务合同、当票等 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取得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北京民生典当 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四季度收入有关问题的函询》。 (4)通过公开征信系统(如企查查)核实上述客户是否与民生 控股、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5)对前述12名客户进行了函证或替代程序。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季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请你公司测算四季度收回的部分逾期息费对2021年度营业 收入、净利润的影响,并就该部分逾期息费涉及的贷款或垫款业务的收费标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进一步说明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交易产生的损益是否应当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同时,请你公司向主要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核实并说明,前述客户缴纳的逾期息费资金来源是否来源于主要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联方。 公司回复: 民生典当 2021年第四季度收回逾期息费金额为 2,732.80万元, 占 2021年度营业收入 5,634.81万元的 48.50%;影响归母净利润约 1,879.80万元,占 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 1,360.87万元的 138.13%;民生典当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 1,699.76万元,占公司 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 1,360.87万元的 124.90%。 根据典当行业情况和客户特点,由于种种原因,客户尽管会出现 因未能及时续当或赎当而产生逾期的情况,但这并不说明客户没有还款能力。贷款出现逾期后,民生典当不再计算收入,而是在实际收到客户交纳的息费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 过当金的 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 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 2.4%。民生典当本 着金融普惠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获取适当收入的同时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市场调研,北京市典当公司如华夏、中金投、鼎成等典当企业收取的业务月综合费率区间为1%-2.7%,与民生典当业务月综合费率区间 1.2%-2.0%接近,因此, 民生典当息费率符合行业现状和政策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该部分由逾期贷款产生的息费收入系在收到客户现金时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正常业务 收入,其产生的损益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函询,前述客户交 纳的逾期息费资金非来源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函询,前述客户交纳的逾期息费 资金非来源于卢志强先生。 经向公司董监高人员函询,前述客户交纳的逾期息费资金非来源 于公司董监高人员。 问题 2、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母净利润 1361万元,扣非后归 母净利润 379万元。 (1)请梳理你公司典当业务对外提供贷款及垫款的利率情况, 并结合行业现状、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典当业务涉及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如不公允,相关损益是否已计入了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回复: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 过当金的 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 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 2.4%。民生典当本 着金融普惠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放贷款并取得合规收入,典当业务月综合费率处于 1.2%-2.0%区间,符合政策规定和行业现状,交易价格公允,其收入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年报中“非主营业务分析”部分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投资 收益为 182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80.90%,形成原因为投资于信托、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部分显示,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为 1088万元,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750万元。请说明“投资收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以及“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明细表及公司财务报表对应关 系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明细表项目: ①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087.93万元,主要为信托、私募基金等委托理财收益; ②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 益”为-750.13万元,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12.51万元,处置股票、公募基金等收益 162.38万元; ③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69.85万元,主要 包括债券持有期间收益 357.48万元、股票分红收益 67.68万元、国债逆回购收益 34.20万元、其他投资收益 10.49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金额为 807.65万元。 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利润表”项目: ①投资收益金额为 1,826.00万元(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105.84万元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912.51万元。 公司“合并利润表”项目中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金额为 807.65万元(1,826.00万元-105.84万元-912.51万元),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明细表中相关项目金额807.65万元(1,087.93万元-750.13万元+469.85万元)相符。 公司“投资收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以及“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准确,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 (3)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是否合规,相关金额的确定是 否准确,你公司是否通过调节非经常性损益的方式,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①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其中 2021年度为 1,087.93万元、2020年度为 988.46万元、2019年度为 105.55万元,主要为信托、私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委托理财实际收到的收益。 ②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 益” 2021年度为-750.13万元,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12.51万元,处置股票、公募基金等收益 162.38万元;2020年度为 103.77万元,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8.28万元,处置股票收益 35.49万元;2019年度为 875.92万元,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726.57万元,处置股票收益-850.65万元。2021年度该项目较 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较低,主要系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公允价值下降 763.12万元所 致。 ③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21年度为469.85 万元,包括债券持有期间收益357.48万元、股票分红收益67.68万元、国债逆回购收益 34.20万元、其他投资收益 10.49万元;2020年度为676.78万元,包括债券持有期间收益 451.52万元、股票分红收益 116.85万元、国债逆回购收益 88.52万元、其他投资收益 19.89万元;2019年度为 706.02万元,包括债券持有期间收益 433.02万元、股票分红收益 44.31万元、国债逆回购收益 223.32万元、其他投资收益 5.37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以上三项合计金额分别为 807.65 万元、1,769.01万元、1,687.48万元。 上述三项与公司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合 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对应关系如下: ①2021年度投资收益金额为 1,826.00万元,(其中,“对联营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5.84万元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为-912.51万元。公司“合并利润表”项目中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金额为807.65万元(1,826.00万元-105.84万元-912.51万元)。 ②2020年度投资收益金额为 1,710.00万元,(其中,“对联营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27万元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 68.28万元。公司“合并利润表”项目中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金额为 1,769.01万元(1,710.00万元-9.27万元+68.28万元)。 ③2019年度投资收益金额为-124.47万元,(其中,“对联营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85.38万元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 1,726.57万元。公司“合并利润表”项目中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金额为 1,687.48万元(-124.47万元-(-85.38)万元+1,726.57万元)。 综上,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 产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存在对应关系,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核算口径一致。 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较 2020年度、2019年度金额较 低,主要系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公允价值下降 763.12万元所致。民生电商(民生电商情况详见“问 题 10”的“公司回复”)为公司投资占比为 4.065%的非上市公司,公司持有民生电商的股权,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的金融资产、衍生工具。 故公司对其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与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号)“有关项目说明:1.‘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据此,公司将对民生电商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规定,“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公司将民生电商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归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除 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项目中。 中盐化工(600328)、世名科技(300522)、华丽家族(600503)等上市公司在其 2021年度报告中,均将跟公司类似的“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综上,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调 节非经常性损益的方式,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测算典当业务月综合 息费率。 (2)了解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3)复核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计算过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符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通过调节非经常性损益的方式,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问题 3、报告期内,你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为 3757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66.66%。 (1)请结合所处行业特点、业务模式等,对比最近三年的前五 大客户销售金额,说明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 公司回复: 最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集中在典当业务方面,具体情况见 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同时,新冠疫情对宏观和微观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中小微客户投资和融资意愿减弱。几方面因素叠加,使得民生典当中小客户数量减少,贷款金额降低。鉴于此,民生典当针对性地采取了市场拓展措施,通过内部激励制度和严格考核等手段,在做好风控的同时,大力拓展中小客户群体,深挖部分较具实力的潜在企业客户,根据行业现状和自有资金成本,通过降低息费率等优惠措施吸引客户,增加客户黏性,提高收入。同时,作为北京市典当行业副会长单位,民生典当在行业中资本排名居前,具备资金竞争优势,能够根据市场变化,重点开展多数典当行做不到的单笔大额业务。因此,总体看,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但是,通过历年情况对比,并不存在大客户依赖风险。下一步,随着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逐步减弱,民生典当将继续发挥资金规模和良好信誉及规范运作等优势,根据市场竞争情况,结合自身优劣势,深挖中小客户,逐步降低客户集中度,合理控制风险,提高核心竞争力。 (2)请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截 至回函日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前五名客户与 2020年、 2019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的具体情况及原 因。 公司回复: ① 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国泛海间接控制的财产保险公司。近几年以来,本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原则,民生保险经纪与亚太财险发挥各自的牌照和资源优势,充分协同,在客户数量和营业收入等方面,均有所获益。亚太财险与民生保险经纪合作顺利,前者收到客户保费后均会及时向后者支付经纪佣金,从未无故拖欠。亚太财险应收账款回款金额较低,主要原因是受到新冠疫情及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部分投保客户保费支付延缓,亚太财险未能及时收到保费,相应未能及时向民生保险经纪支付佣金。 在应收账款催收方面,对于股东业务,民生保险经纪一直积极与 投保客户沟通,通过高管层联系、会议面商、发函等多种方式,敦促客户尽早支付保费;对于市场业务,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业务形成原因等不同情况,针对性地协调保险公司、投保人等利益相关方,督促投保人交纳保费,以便尽早收回经纪费。股东客户总体上态度积极,表示会分期完成保费支付,中国泛海和泛海控股均已向亚太财险出具了延期支付保费的情况说明,亚太财险将根据其与民生保险经纪签订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书》和不同项目的《佣金确认函》,在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民生保险经纪支付佣金。 民生保险经纪基于对股东客户的了解,相信保费支付延迟导致的保险经纪费应收款问题能够解决,其风险可控。在积极催收应收账款的同时,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规定,做好风险分类和坏账准备计提工作。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0日收到亚太财险《关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有关事宜的函》,函中称“根据贵我双方基于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签订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我司按照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向贵司出具的《佣金确认函》,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的约定,在收到泛海控股或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佣金。具体计划如下:1、投保 日期在 2018年度及之前的应付保费,泛海控股将在 2023年 3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2、投保日期在 2019年度的应付保费,泛海控股将在 2023年 9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 在《协议书》及《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3、投保日期在 2020年及以后的应付保费,泛海控股将在2023年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及《佣金确认 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1日收到亚太财险《关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有关事宜的函》,函中称“根据贵我双方基于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签订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我司按照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向贵司出具的《佣金确认函》,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的约定,在收到中泛集团(指‘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段下同)或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佣金。具体计划如下:1、投保日期在 2018年度的应付保费,中泛集团将在2022年6月末前支付50%,12月末前支付50%。 我司收到两次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2、投保日期在 2019年度的应付保费,中泛集团将在 2023年 3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 《协议书》及《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3、投保日期在 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应付保费,中泛集团将在 2023年 9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及《佣 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公司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中,除亚太财险已经提供还款计划外, 客户 1应收账款已于 3月 10日收回、客户 5应收账款分别于 1月 5 日和2月23日收回。公司已分别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 491,393.52元和 481,275.23元。 ② 2021年、2020年、2019年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系公司 所属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民生典当的应收账款往来客户,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年、2019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问题 4、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期末余额 4.96 亿元,累计计提 1486万元减值准备。年审会计师将发放贷款及垫款 的减值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1)请列式近三年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前五大客户名称、金额、 回款金额和期末余额,相关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通过民生典当发放的贷款,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了前期正常续当以外,客户 2在 2019-2021期间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其自 2021年 9月 23日开始逾期,客户 15自 2020年 4月 17日 开始逾期。逾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 针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包括限购、限贷、限价政策等,极大地制约了房地产业的过快发展,叠加经济下行影响,房地产行业进入全面收缩、深度调整状况。在行业调控背景下,客户 2、客户 15两家房地 产开发企业无例外受到冲击。两家公司发展前期扩张速度较快,运用了较高的财务杠杆,在持续的宏观调控政策下,原有的银行、信托等低成本融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资金运作不畅,经营出现较大困难。 其次,是疫情影响。2020年至今,疫情延续反复,两家公司的 楼盘建设进度、开盘销售回款都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导致现金流回款不足,同时项目销售资金监管严格,现金流更为紧张。 经核查,近三年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前五大客户交易发生时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函询,近三年发放 贷款和垫款的前五大客户交易发生时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函询,近三年发放贷款和垫款的 前五大客户交易发生时与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其他利益安排。 经向公司董监高人员函询,近三年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前五大客户 交易发生时与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从贷款及垫款的逾期情况来看,逾期 90天至 360天的余额 为 7900万元,逾期 360天至 3年的余额为 7898万元,逾期 3年以上的余额为 4861万元。从贷款及垫款的风险特征分类来看,“可疑”类贷款及垫款金额为 2.07亿元,占比 41.68%。请说明逾期及可疑类贷款及垫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金额、客户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以及你公司对前述贷款及垫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是否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回复: 民生典当开展典当贷款业务,自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 公司典当客户逾期情形增多,挤占了典当业务资金,降低了典当资金流动性,增加了典当业务风险。 民生典当在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响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的政策号召,“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疫情持续期间,对于合同已经到期的客户,协商进行业务展期;对已经逾期的客户,积极主动沟通,对部分客户降低贷款费率,切实帮助客户缓解经营困难;加大力度处置逾期业务,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民生典当逾期 90天以上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涉及“出售资产”的客户说明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关于部分客户资产司法处置执行情况的说明 首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保证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对各项民事案件执行行为均规定了相应的期限,民事案件执行过程周期较长是法律规定的客观表现之一。 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不能在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决定延长期限的,延期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应当确定网络询价或者委托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变价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60天,人民法院应当在公告中确定变卖期的开始时 间。……变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 15日前 公告。” 其次,民生典当相关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适逢新冠疫情爆发, 相关案件的执行进度受到了较大影响。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总体经济形势严峻,具体到民事纠纷案件的执行领域,即表现为各地法院都面临执行案件较多的情况,承办法官往往同时承办多起案件,只能对案件排期办理,工作效率在客观上也受到影响;加之为落实防疫政策,民生典当工作人员、律师经常不能按计划到现场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上述情况的存在,并未对民生典当相关案件的执行标的(抵(质)押物)权利产生实质影响,相关案件执行标的的权利状态完整,不属于“不能处置”的财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继续执行,且相关案件也处在正在执行的过程中。为尽快完成相关案件的执行,一直以来,民生典当始终保持与法院进行积极沟通,确保相关案件的执行措施得到充分有效实施;近期,民生典当加大了工作力度,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专业律师团队对部分标的额较大的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相关律师分析论证后,认为相关案件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民生典当依法应当就执行标的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最后,被执行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民事诉讼权利,依法提 出异议、上诉以及申请执行异议等,用尽法律规定的各项期限,但并未突破法律规定的期限,不会实质性停滞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变价处置程序,不会改变民生典当最终得到受偿的法律预期。相关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民生典当均系抵押权人,民生典当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的执行标的已经推进变价处置程序,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仅如此,相关案件所涉及的典当抵押借款的抵质押率比较低,抵质押的价值较为充足,能够有效覆盖典当借款,民生典当在执行阶段也可以选择依法接受以物抵债。考虑到人民法院对相关执行案件正在依法推进变价处置程序,且未滥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关于“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规定,民生典当的相关债权将依法得到受偿。 (2)关于这部分客户的贷款是否属于“损失类”贷款的情况说明 公司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将发放贷款及垫款按风险分 为正常、可疑及损失等三类,分类标准如下:①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偿还贷款本金及息费正常,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金及息费不能足额偿还的列为正常类。 ②偿还能力出现问题,依靠正常经营收入无 法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息费,执行担保或处置抵押物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列为可疑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可疑类:a.借款人经营困难处于停产状态,且担保措施不足;b.借款人经营不善已进入破产或重组程序;c.借款人已被本公司起诉;d.借款人抵押物的评估值低于贷款额的 110%;e.贷款本金或息费逾期 90天以上。③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仍然无法收回贷款的列入损失类。 从目前的情况看,民生典当作为原告诉讼被告未偿还贷款的相关 案件,不符合终结情形,依法应当继续执行。同时,典当业务均设定有抵押物或质押物,且抵(质)押物足值,民生典当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在人民法院未裁定终结相关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如果客户抵押或质押物足值,公司不将其列入损失类。 民事案件进入执行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民生典当相关执行案件,不符合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执行中已查控到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推进变价处置程序,不得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关于“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规定,不得以申请执行人未申请拍卖为由不进行处置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得对轮候查封但享有优先权的财产未经法定程序商请首封法院移送处 置权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此,民生典当上述执行案件,不符合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综上,上述案件中贷款分类为可疑类贷款。 三、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项目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对比情 况 1、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的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垫款 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如未出现减值迹象,则归入“按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目前公司对组合类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按 1%计提减值准备。 2、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香溢融通(600830)、上瑞控股 (835312)2021年年报情况,其会计政策或计提情况与公司类似。 其中,香溢融通的会计政策如下:
1、息费逾期30 天—90 天(含)。2、本金逾期90 天以上, 当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 且息费支付正常或逾期30 天以内的。3、经查询债务人存在 关注 息,分账龄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借款纠纷被起诉或有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的。4、不良资产符合 率,按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的 层级逆向变动要求且经审批后转入的。 1.2%计量信用损失。
典当行业在上市公司体系内的企业很少,绝大多数为非上市 公司。因此公司选取了三家非上市的典当公司做比较。三家典当 公司一家为民营企业,两家为国有企业。三家公司在北京典当市 场中位居前列,具有代表性。从对该三家企业了解情况看,除一 家按照 1%计提减值准备外,其余均未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 提减值准备,仅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进行会计处理。 4、从政策规则层面看,典当行业相关法规亦未对典当企业 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进行强制或指导性规定。 综上,民生典当逾期 90天以上的客户中除“客户 24”因所在企 质押物资产均足值且易变现处置,已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恰当地制定了典当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及会计政策,并一直有效执行;从历史数据看,鉴于北京的区域房价特点和较低的抵押率等原因,除了“客户 24”一笔业务以 外,从未出现损失贷款本金的情况。因此,公司目前的贷款风险分类政策切实可行,暂不需调整。如果出现明显的贷款风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你公司贷款及垫款按抵押物类别分为动产抵押贷款、财产 权利质押贷款及房地产抵押贷款。请结合前述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及评估值,说明抵押物价值是否足以覆盖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是否存在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抵押物公允价值及评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1、房地产抵押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如下:房地产等不动产方面,以同地段同区域内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主要评估依据,并结合实际租住情况及装修情况综合确定,民生典当整体房地产抵押贷款率为 47.30%,资产足值,风险可控,足以覆盖 发放贷款;动产质押方面,黄金首饰类由公司具备鉴定评估资质的评估师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玉石字画类由市场中具备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整体动产质押贷款率为 41.85%,资产足 值,风险可控,足以覆盖发放贷款;财产权利方面,已上市的公司股权系根据该公司近期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情况并结合每股净资产进行 确定,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主要以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综合确定,剔除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客户(客户 24)的借 款金额,财产权利质押贷款率为 54.79%,足以覆盖发放贷款。 综上,上表中除“财产权利质押贷款”中客户“客户 24”因所 在企业已破产重整、个人信用状况较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外,其余业务抵质押物资产均足值且易变现处置,已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4)年报显示,年审会计师对重要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执行独立 的函证程序。请年审会计师逐一说明执行独立函证程序的客户名称、金额、函证是否回复及回复内容等。相关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足够的审计证据以支撑审计结论。 年审会计师回复: 独立执行函证程序的客户名称、金额、函证是否回复及回复内容 等信息如下所示。
问题 5、你公司于 2021年 5月 27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以 自有资金 368.44万美元购买的泛海控股境外附属公司发行的美元债 券出现未如期兑付的情况。2022年 2月 2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 已将该美元债券以 290.16万美元(票面价值 78%)的价格转让给兴 海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2年 2月 25日收到兴海亚太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根据转让价款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请说明你公司出售美元债券的定价依据,兴海亚太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约定,并请核查兴海亚太受让该笔债券的资金来源,是否来源于你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请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减值准备金额计提的准确性、兴海亚太受让该笔债券的资金来源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子公司民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国际”)向 XingHaiPacificInvestmentLimited(興海亞太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海亚太”)转让泛海控股国际发展第三有限公司 2019年 5 月发行之本金为372万美元14.5%优先担保票据(以下简称“泛海美 元债”),交易对价按照该项泛海美元债票面价值的78%计算,是民生国际与兴海亚太结合交易当时香港市场具体情况,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协商确定的。该美元债发生逾期后,公司一直关注香港市场美元债券有关情况。经了解,2021年下半年,香港市场上另有两 家泛海美元债的持有人拟以不低于票面价值70%的对价转让其所持有 的泛海美元债,这两家持有人所持有的泛海美元债本金金额均在 3,000万美元以上。2021年年底前,民生国际拟转让持有的泛海美元 债372万美元,远低于上述两家持有人所持有泛海美元债的本金金额,更易转让;且该项泛海美元债未兑付余额仅为 1.34亿美元,相较于 市场上其他美元债券,金额相对较小,风险相对较低。同时,泛海美元债发行方一直按照票面利率向持有人兑付利息并已兑付至 2021年 11月23日。因此,民生国际拟转让的泛海美元债包含2021年11月 24日至转让日按照年化14.50%之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综合上述市 场信息,民生国际暂定以票面价值78%的价格在香港市场寻找受让方。 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民生国际与兴海亚太进行了接洽。兴海亚太初始主要从事金融类的股权投资,随后也开始在亚太地区的医疗、科技等热门行业的股权投资与二级市场投资。兴海亚太与民生国际多次接洽后,认为债券发行人能够兑付泛海美元债,受让对价金额低于受让其他拟转让泛海美元债的对价金额,风险相对较低;交易完成后兴海亚太对交易完成日前所累计之未付利息享有全部权利,收入符合预期,故同意以票面价值78%的价格受让民生国际持有的泛海美元债。2022 年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兴海亚太 支付的转让价款 290.16万美元,同时公司亦已将该美元债转让并登 记至兴海亚太名下,交易完成。 经核查,交易发生时,公司与兴海亚太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约定,交易资金非来源于公司。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函询,交易发生时,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兴海亚太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约定,交易资金非来源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函询,交易发生时,卢志强先生 与兴海亚太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约定,交易资金非来源于卢志强先生。 公司对泛海美元债根据转让价款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依据 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第五条(二)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 先确认的减值金额。鉴于泛海美元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且泛海美元债的交割完成日期为 2022年 2月 25日,公司 2021年度 年报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 2022年 4月 21日,该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基于此,公司以转让价款为基础相应计提了美元债减值准备并计入 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符合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转让美元债券事项,并查阅相关的公告 (2)取得美元债的转让协议、交割单。 (3)取得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关于 美元债转让交易有关问题的函询》。 (4)检查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转让美元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减值准备金额计提准确,兴海亚太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受让该笔债券的资金非来源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问题 6、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你公司以自有资金 4300万元购买的民生信托发行的私募资金出现未如期兑付的情况, 截至 2022年 4月 13日,你公司尚有 2074万元本金尚未收回,你公 司对该笔信托产品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依据是民生信托已冻结荣盛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荣盛发展未质押股票 1.51亿股,市值 7.17亿元(按 2022年 1月 20日荣盛发展收盘价 4.75元/股计算),足以覆盖剩余未偿付的基金份额。 (1)请结合 2022年 1月 20日至年报披露日荣盛地产股价走势, 说明截至年报披露日,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市值是否还能覆盖未偿付金额,如否,请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规性。 公司回复: 自 2022年 1月 20日至 4月 23日,荣盛发展(SZ002146)股票 最高价人民币 5.15元,最低价人民币 3.25元,加权平均价人民币 4.22元。以此计算,被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 1.51亿股市值最高为人民币 7.78亿元,市值最低为人民币 4.91亿元,加权平均市值约人民币 6.37亿元。经向民生信托了解,同一时期(2022年 1月 20日至 4月 23 日),公司购买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余额最高不超过 5亿元,最低为 3.04亿元。总体 看,该基金尚未兑付资金余额持续减少,参考前述 2022年 1月 20日至 4月 23日期间被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 1.51亿股的市值情况,民生信托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市值能够覆盖“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未偿付金额。 因同类型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兑付情况、基金份额交易各自情况并 不相同,该到期未兑付的基金期末公允价值无法从公开市场获取。从目前情况看,至2022年6月21日“中国民生信托-至信 772号荣盛 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余额2.85亿元,荣盛发展股价 近期虽有下跌,但1.51亿股荣盛发展股票市值仍能够覆盖未偿付金 额,未出现公允价值显著下降的情况。 (2)请你公司向民生信托核实,并说明民生信托冻结的荣盛发 展股票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抵押、对外担保等,民生信托是否具有处置该部分股票的权利,处置该部分股票后是否具备优先受偿权,以及处置股票所得的款项是否仅用于该笔信托产品的兑付。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向民生信托就“民生信托冻结荣盛发展股票相关情况”向 民生信托发送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信托冻结荣盛发展股票相关情况的函询》,并于2022年5月9日收到回函,回函称:“贵公司投资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 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项下所冻结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计15108万股)不存在质押、对外担保等其他权利 受限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处置前述冻结股票,并有权就处置回款优先受偿,处置股票所得的款项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扣除税费、费用及其他负债(如有)后,用于向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民生信托发行的私募基金逾期未兑付的 情况,并查阅相关的公告。 (2)取得民生信托关于逾期未兑付私募基金的相关材料,包括 《至信772项目公证书》、《执行证书》、《受理立案及保全措施执 行裁定书》、《法院通知书》、《后续分配计划的说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信托冻结荣盛发展股票相关情况的函询》。 (3)复核截止年报披露日公司关于冻结荣盛发展相关股票的市 值计算过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民生信托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市值能够覆盖 未偿付金额,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不存在质押、对外担保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信托有权请求法院处置前述冻结股票,并有权就处置回款优先受偿,处置股票所得的款项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扣除税费、费用及其他负债(如有)后,用于向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问题 7、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多笔金融资产投资,期末账面价 值 25,403万元,其中,信托产品 10,570万元,基金 5100万元,债券1850万元,境内外股票 1152万元,其他 5550万元。 (1)请说明“其他”的具体内容,未归类为股票、债券、信托产 品等金融品种的原因,并请逐一披露前述金融产品名称、利率、期限、存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关联关系(如有),以及前述金融产品的最终投向,是否存在最终投向关联方的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金融产品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年报“证券投资情况”中“其他”证券品种的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形,不存在通过金融产品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请说明你公司金融资产投资构成中,信托产品、基金占比 较大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具备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投资能力,是否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及前述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回复: 2014年以来,公司除典当、保险经纪等主营业务外,还开展证 券投资业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主要是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约2-3亿元人民币)进行短期投资,以期通过获得投资收益,提高公司 业绩。公司证券投资的品种主要为股票、信托产品、债券、国债逆回购、基金等。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活动,特别注意风险控制,以保证资金安全为前提,因此,投资期限主要为短期投资,期限多为一年期左右,个别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从公司近年来投资的品种来看,风险度较高的股票占比不到公司证券投资资产总额的 20%,同时,公司灵活投资了部分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在前述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公司为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平衡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关系,优化投资产品结构,使用较大额度的产品。2020年以来考虑到市场上信托产品多次发生风险事件,公司 已经减少信托产品投资,转而投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等风险度相对更低的产品。 公司目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 度》、《投后管理制度》等贯穿整个证券投资流程的管理制度。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活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做出决策;公司投资管理部具体负责公司证券投资活动的运作实施,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及投资效益评估,具体实施投资事宜;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审核投资预算,对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风险控制部对投资的合规性、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经就证券投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相关机制能够有效运行。 (3)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资金状况及未来投融资情 况等,说明证券投资是否会影响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你公司货币资金储备是否能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 公司回复: 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资金运用首先考虑支持典当、保险经纪等主 营业务发展,其次才是证券投资,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也是为了灵活使用闲置资金,增厚上市公司业绩。事实上,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本部近年来多次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典当业务发展(财务资助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历次公告)。民生典当利用公司本部提供的资金支持,积极稳妥开展典当贷款业务,拓展了业务规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十分注意风险控制,以短期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为主,公司证券投资的总体效果良好,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一个有益补充。 从民生典当来看,其注册资本为 3亿元人民币,加上公司本部的 资金支持,民生典当开展业务能够实际利用的资金约 4.5-5亿元人民币,可使用资金规模在行业内名列前茅。民生典当在北京、成都开展典当业务,资金利用率一般在 80%左右,现有资金规模能够满足其业务需要。从民生保险经纪来看,其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股东业务,2018年以来市场业务逐步扩展。鉴于民生保险经 纪的业务性质及现有业务规模,民生保险经纪经营资金充足,无需公司本部提供额外资金支持。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未来仍将择机适当地进行证券投资,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投资收益。2022年,公 司计划投资仍以短期投资为主,总金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将减少投资信托产品,转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等风险度相对更低的产品,以确保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从 整体情况来看,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充裕,截至 2022年 3月末,公司 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4,874.12万元,另有部分流动性强的短期投资产品可供变现使用,公司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 (4)请说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存放及受限情况(如 有),结合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在相关银行开展的业务,核实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存放及受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经过核实,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不存在 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5)请逐一核查金融产品是否存在逾期未兑付或其他违约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报中显示的金融资产投资及兑付情况的具体信息如 下:
计提坏账准备 262万元。 (1)你公司对 213万元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00%,涉及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机构, 计提原因为因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结算等原因,清收困难。请说明前述应收账款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相关董监高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计提的 213万元单项坏账准备全部系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 开展经纪业务所产生,共计 13个项目,金额及原因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内蒙古亿利光伏项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 11,480.00 2018.3 财险分保费,经纪费回 目 公司北京分公司 收难度大。
人,根据每项具体原因和回收难度,逐一查明原因,并采取催收函、上门沟通等手段催收。在日常回收应收账款的过程中,民生保险经纪采取了多种催收措施,主要包括: (1)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将催收任务落实到人,月度检查催 收进展,对三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及长账龄业务发出催收函件,并与合作保险公司在每个季度末进行应收账款对账。 (2)将应收账款回收任务计入业务人员绩效考核,未按期完成 应收账款回收任务的业务人员将影响月度或季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3)应收账款采取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由业务管理部、资产 财务部及风控部共同管理,一线人员进行月度催收季度对账,将统计结果反馈财务部进行分析汇总,由风控部提出风险管控建议后,形成季度应收账款报告。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困难的项目,经分析评估并经公司审批后,提议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相关事宜由三部门联合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汇报。 民生保险经纪公司董事会三名董事由民生控股董监高人员担任, 上述管理机制及措施也是在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牵头下实施,公司董监高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应收账款的情况并通过专题会议、例会等不同方式督促回收应收账款,并根据不同客户情况,协调保险公司、投保人等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协调股东业务的相关各方,督促投保人交纳保费、保险公司支付经纪费。总体看,由于民生保险经纪业务以股东业务为主,规模不大,其应收账款工作受到该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董监高人员了解应收账款产生的情况,为应收账款的催收,从组织制度、协调督导多个方面努力,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2)你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为 907万元,计提比例 5.5%。请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同行业 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你公司是否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测 试,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其坏账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报告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逐项分析,对金额较大、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测算,并根据其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 2020 年度、2021年度分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0.91万元、141.63万元。 对未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并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的 5.5%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新三板上市的同昌保险(834668)2021年度审计报告,同 昌保险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19,318,929.98元、坏账准备金额 870,359.28元,计提比例为 4.51%。与公司计提的比例 5.5%基本一致。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的 9,069,979.27中关联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的账面余额为 5,739,111.66元,其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客户进行催收。截至 2022年 6月 21日公司收到亚太财险回款 52.14万元。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0日收到亚太财险《关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有关事宜的函》,函中称“根据贵我双方基于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签订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我司按照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向贵司出具的《佣金确认函》,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的约定,在收到泛海控股或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佣金。具体计划如下:1、投保日 期在 2018年度及之前的应付保费,泛海控股将在 2023年 3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2、投保日期在 2019年度的应付保费,泛海控股将在 2023年 9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 《协议书》及《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3、投保日期在 2020年及以后的应付保费,泛海控股将在 2023年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及《佣金确认 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1日收到亚太财险《关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有关事宜的函》,函中称“根据贵我双方基于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签订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我司按照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向贵司出具的《佣金确认函》,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的约定,在收到中泛集团(指‘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段下同)或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佣金。具体计划如下:1、投保日期在 2018年度的应付保费,中泛集团将在2022年6月末前支付50%,12月末前支付50%。 我司收到两次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2、投保日期在 2019年度的应付保费,中泛集团将在 2023年 3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 《协议书》及《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3、投保日期在 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应付保费,中泛集团将在 2023年 9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及《佣 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综上所述,公司注重应收款项的回收工作,对金额较大、账龄时 间较长的应收账款定期逐项核查其可收回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坏账情况,属于行业正常水平。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公司是否按照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查阅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的平均计提比例,并结合历史实 际发生坏账情况,分析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3)取得亚太财险《关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有关事宜的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合理水平,足额 计提了坏账准备。 问题 9、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金额第一名单位为中国泛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北京分公司,期末余额243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合计数的 89.42%,款项性质为租赁押 金,账龄分别为 1-2年、2-3年。请结合泛海集团的财务状况、资金 链情况等说明,应收泛海集团的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你公司是否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 2021年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71.44万元,其中应 收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242.72万元,全部为租赁押金,具体情况如下: ①根据公司 2019年 8月 24日公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的办公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 8月 31日到期。经与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沟通,为了确保正 常经营及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民生典当与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于 2019年 8月 23日签署了《民生金融中心租赁合同(商铺)》,租期自2019年 9月 1日至 2022年 8月 31日止。”、“押金:3个月租金(按第一年租金计算)和 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928,598.04元。”这一部分押金的账龄划分为 2-3年; ②根据公司 2020年 8月 6日公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租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经纪”)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已于 2020年 7月 31日到期,经与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沟通,为了确保日常经营办公的顺利进行,公司和民生经纪分别与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于 2020年 8月 4日续签了《民生金融中心 租赁合同》,租期自 2020年 8月 1日至 2023年 7月 31日止。”、“押金:3个月租金及 3个月管理费,公司及民生保险经纪共计 1,483,977.54元。”这一部分押金的账龄划分为 1-2年; ③其余押金 14,616.00元为公司和民生典当租赁中国泛海北京分 公司车位的押金,租赁期间与上述期间相同。 (2)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分公司,公司就“泛海集团的财务状况、资金链情况”向中国泛海发送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链情况的函询》,并于 2022年 4月 28日收到回函,回函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纳税识别号:91110101590686590U)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主要负责长安街东单路口东南角(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项目租赁经营管理、签订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等业务。在经营期间租赁业务及租金收缴持续、稳定。营业收入足以覆盖大厦各项成本、费用支出,针对贵公司应收我司的款项(租赁押金)不存在回收风险。”中国泛海“近三年具体财务指标明细如下:营业收入 2021年 527,073,545.11元、2020年 652,780,016.81元、2019年 659,812,413.31元。”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以及中国泛海的回函说明,其他应收款租赁押 金不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已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公司是否按照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查阅公司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 租赁合同及相关的公告。 (3)取得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中国泛海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链情况的函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以及中国泛海的回函说明, 其他应收款租赁押金不存在回收风险,已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 问题 10、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的民 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期末余额 6455万元,报告期内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1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 40.43%。请说明民 生电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主营业务及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原因、相关损益计算过程,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年 4月 21日,经 营期限为永续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江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4947982R,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网上销售食品、饮料、酒类及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金银饰品、汽摩配件(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网络商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系统集成;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分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民生电商的第一大股东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出资比 例为 24.833427%,此外还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 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为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 18.18%-1.129305%不等。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 52.7077%)、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0.67135%)、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三亚)(出资比例 6.62095%)。其中,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持股比例 63.33333%),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工会委员会(出资比例 100%)。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民生银行的股东(持股比例 4.12%),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民生控股的控股股东。 民生电商致力于通过“云+链”的方式进行数据和用户的融合,利 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与分布式、安全技术等科技手段,为金融、农业、汽车及新基建等行业客户提供业务解决方案,提升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助力行业长远高效发展。民生电商目前已构建包括科技服务、供应链金融、通讯增值、人力供应链等六大业务板块。 民生电商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民生电商的股权,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的金融资产、衍生工具。故公司对其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与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号)“有关项目说明:1.‘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据此,公司将对民生电商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对民生电商的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以其账面 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其公允价值。民生电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显示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为158,783.32万元, 公司按照4.065%的占比计算出期末公允价值为6,454.54万元,较期 初公允价值7,217.66万元减少的763.12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综上,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基本 情况。 (2)取得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3)复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计算过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关 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11、报告期末,你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48万元,同 比增长 71.87%。请你公司结合目前业务的开展情况和未来的业务预 测情况,说明你公司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48.42万元,较2020年末递延 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互抵后的金额435.46万元同比增长71.87%,具体 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价值变动损失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在资产处置后或应收款项回收后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会转销或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会相应转回,因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形成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并不存在可抵扣时间性限制,未来取得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较大,故确认递延所得税。 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为典当业务,由子公司民生典当进行经营。 民生典当成立于 2003年 1月 13日,注册资本 30,000万元,系北京 市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系民生典当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92.38%。多年以来,民生典当本着普惠金融、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收取典当息费。近几年,民生典当遵循监管政策要求,确保合规操作,坚持业务创新与实践,实施差异化策略,探讨实践新的业务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业务开拓和渠道合作,探索实践“不动产+股权” 双担保的方式,增加客户数量,提升客户服务,优化现有客户结构,经营效益和纳税额稳中有升。 受到疫情和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民生典当 2021年收入和净利 润尽管有所下降,但公司的资金规模、获客能力、客户黏性、企业信誉、合规风控等核心竞争力仍在。随着疫情的影响减弱和国家一系列促发展措施的出台,民生典当将在盘活存量项目的同时,通过内部激励制度和考核等措施,深挖市场,保证已有优质客户,不断获取新客户,根据不同客户的信誉和资产等情况,结合行业息费率变动,合理确定项目息费率,并在监管正常许可范围内适度使用财务杠杆,努力提升收入和净利润。 从公司整体层面看,由于政府监管政策约束,民生控股现有典当 和保险经纪业务难以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业务规模、盈利水平难以有大的提高,且波动起伏较大。多年前,民生控股就确定了转型发展的战略,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有 的顺利完成,有的未获通过,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为实现转型发展所做的探索努力。此后,民生控股一直为达成转型发展战略而积极准备。 进入2022年,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要求民 生控股加快步伐,尽快实施调整转型的可行举措,尽快实现既定战略。 因此,2022年及未来一段时期,民生控股除扎实搞好现有业务经营 外,要着力解决主要矛盾,根本途径就是挖掘市场资源、股东资源,借助资本市场,突破现有发展格局,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一方面是引进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的优质项目,另一方面是清理处置原有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无助力或助力不大,甚至有负面影响的项目。2021年公司曾挂牌转让所持民生电商公司 4.065%股 权,虽未有机构接手,但公司转让该项股权的决策不变,公司将继续该项股权出让工作。此外,民生控股旗下还有其他几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股权资产等,依据公司的战略转型思路,在未来三年内,这些资产预计将被转让处置。这几项资产(加上民生电商股权)现有帐面价值总额不少于4亿元。资产处置所获资金将用于公司新业务的开 发,服务于公司战略的实现。 综上,民生控股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 变动损失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且从公司整体战略及现有支柱业务未来发展预测看,预计民生控股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充足,足以覆盖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对应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 (2)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未来发展预测情况,评估公司的未来盈 利能力。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充足,2021年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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