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安鑫创: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22:10:09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计划减 持比例 不超过减持股份 来源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减持 原因
肖炎不超过 1,600,000股2%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大宗交 易注2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格自身资金 需求
杨磊不超过 1,600,000股2%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大宗交 易注2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自身资金 需求
君度尚 左不超过 5,027,930股6.28%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集中竞 价交易、 大宗交 易、协议 转让注2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自身资金 安排
宁波加 泽不超过 1,005,586股1.26%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集中竞 价交易、 大宗交 易、协议 转让注2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其中刘景泉作为 本企业持股 16.875% 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前 任董事(2021年3月 辞任),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169,693股,此 部分减持股价不低于 发行价自身资金 安排
孙艳秋不超过 18,600股0.02%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 份集中竞 价交易、 大宗交 易注2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格自身资金 需求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股东杨磊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3、监事李庆国的配偶孙艳秋股东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或本人配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或本人配偶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本人或本人配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不因本人配偶李庆国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4、股东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分步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5、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的肖炎和刘景泉及监事李庆国配偶孙艳秋承诺如下: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6、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肖炎、杨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7、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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