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三元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22:06:34 中财网
原标题:三元股份:三元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证券简称:
三元股份
证券代码:
60042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二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与保留符合公司需要的优秀管理骨干和技术人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
力,推动公司发展,依据《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市管
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京三
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用限制性
股票形式进行。


第三条 本计划须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后生效,并由北京三元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范围

第四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
下简称“《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
“《171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关于
印发<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京国资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
由薪酬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第五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89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
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并签署劳动合同。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第六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三元股份的A股普通股。


第七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6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49,755.7426万股的1.5%。其中首次授予2058万股,约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49,755.7426万股的1.37%;预留188万股,占公司
现有总股本149,755.7426万股的0.13%,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8.3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
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


第八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
配:





姓名


职务


激励额度


(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1


于永杰


党委书记、董事长


80


3.56%


0.05%


2


唐宏


总经理


80


3.56%


0.05%





3


陈历俊


董事、首席科学家

副总经理


80


3.56%


0.05%


4


唐燕平


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40


1.78%


0.03%


5


王辉


常务副总经理


60


2.67%


0.04%


6


安长林


财务总监


40


1.78%


0.03%


7


张娜


董事会秘书


30


1.34%


0.02%


8


周辉


总法律顾问


30


1.34%


0.0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81 人
)


1618


72.04%


1.08%


首次授予合计(
189人)


2058


91.63%


1.37%


预留


188


8.37%


0.13%


合计


2246


100.00%


1.50%




注: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
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根据《171号文》、《指引》及《指导意见》,本计划的权益数
量及分配原则符合如下规定:

1、本方案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所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
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

第九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
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激励对象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4. 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
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5.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
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6.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9.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1.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首次、预留授予达到以下条件:

1.2021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6%,且以
2018-2020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归
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


2.以2018-2020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
分位。



3. 以2018-2020年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4.2021年公司自营高端产品收入占公司自营产品总收入的比重
不低于28%。


5.2021年公司新产品数量不低于20个。


注:

(1)公司高端产品是指,现有高端产品及未来新上市的毛利率
在30%以上的产品;

(2)公司自营产品收入是指,公司营业收入剔除法国、艾莱发
喜、加拿大子公司及未来新并购企业的收入;

(3)公司自营低温鲜奶收入是指,公司低温鲜奶收入剔除法国、
艾莱发喜、加拿大子公司低温鲜奶收入;

(4)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
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
列入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


(5)数据为公司历年年报披露数据扣除法国子公司收入相关数
据。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

第十条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01元/股。


第十一条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
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的50%: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6.00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5.94
元/股;

3.本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为5.83元/股;

4.以下价格之一: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5.94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5.92
元/股;

(3)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为5.82元/股;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的 50%: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
的股票收盘价;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
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4.以下价格之一: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定批准之日起实施。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本方案。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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