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监事会 2 022 年第一次 临时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 02 2 年 1 月 6 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 2 年 1 月 1 3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 6 名,实到监事 6 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修 订 稿 )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 :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名单的人员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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