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对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57.70元/股。 二、关于终止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目前该项目用地尚未进行公开出让,公司若终止本次投资事项 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亦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及相关 协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视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视源”)为项目 承包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风险 可控,有助于建设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视源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视源为项目承包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 提供担保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事项,担保金额不超过318.78万元。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刘恒、黄继武 2022年1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