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3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注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股东杨磊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3、监事李庆国的配偶孙艳秋股东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或本人配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或本人配偶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本人或本人配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不因本人配偶李庆国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4、股东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如需减持股份的,将分步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5、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的肖炎和刘景泉及监事李庆国配偶孙艳秋承诺如下: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6、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肖炎、杨磊持 【21:15 万孚生物: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特别提示: 1、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天粤”)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未来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54,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进行。 2、本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数量为442,742,321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210,010股)。 公司于近期收到股东汇垠天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垠天粤持有公司股份53,884,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854,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份来源:2018年12月7日,汇垠天粤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获得原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金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减持方式及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进行; (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汇垠天粤的承诺情况如下(如下承诺原由科金控股作出但尚未履行完毕,汇垠天粤于2018年12月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取得科金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承继履行科金控股作出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以下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科金控股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科金控股可进行减持:(一)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二)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科金控股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 科金控股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科金控股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金控股及汇垠天粤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四、其他说明 1、汇垠天粤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汇垠天粤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汇垠天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汇垠天粤出具的《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1:10 创意信息: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40,000股,即不超过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6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1:10 盈趣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1、减持原因:主要为捐助天津大学科研项目基金及奖学金。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含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发生的股份变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拟减持数量共计不超过 1,3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61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 2022年 2月 14日至 2022年 8月 13日期间进行。鉴于本次趣惠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主要为林松华先生通过趣惠投资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故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趣惠投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1:05 同兴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60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0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1:05 明德生物: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汪剑飞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75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5%)。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限制。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汪剑飞先生作出的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汪剑飞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1:05 雷赛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比例: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和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公司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和赛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1:05 金财互联: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暨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徐正军本次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2、徐正军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3、徐正军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1:05 元隆雅图: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拟减持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加公积金转增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1:05 元隆雅图: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上述拟减持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加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8%;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1:00 新宁物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名称:宿迁京东振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基于自身投资安排 3、股份来源:通过协议受让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6、数量和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3,400,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7、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19:45 *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1,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副总经理李建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52,93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5%,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9:20 宝兰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东晖先生持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2,97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0年1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张东晖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9:10 ST远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71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43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9:05 海联金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股份减持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 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及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756,70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2%)。 2022年 1月 14日,公司收到博升优势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止 2022年 1月 14日,博升优势披露的前述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并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数差额除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外,还包括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和协议转让股份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期间,博升优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博升优势的减持计划有关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持有本公司股份 66,357,2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65%)的股东博升优势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740,1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一)博升优势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博升优势持有本公司股份 66,357,2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补充流动资金; (2)股份来源: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已解除限售;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1,740,1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博升优势将按照证监会相关的减持规定约定进行减持;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2、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博升优势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海立美达(公司简称现已变更为“海联金汇”)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 (2)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为保障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博升优势将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承诺相应数量的股份在业绩承诺完成前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升优势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重组报告书、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博升优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博升优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减持期间,股东博升优势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博升优势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并发起新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18:05 百川能源:百川能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飞先生持有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94,872,726股,占公司总股本 14.3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曹飞先生因个人投资及资金安排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3,709,23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88%,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9,188,801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54,520,432股。 【17:55 剑桥科技: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44,882,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 17.79%。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年度、2018年度和 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 2020年 11月 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CIG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CIG开曼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Gerald G Wong先生(持有 CIG开曼100%股权)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17:55 剑桥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7日更名为井冈山康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470,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4.94%。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4%,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康令科技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17:45 中毅达:中毅达: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一乙”)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9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处于质押状态。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西藏一乙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遵循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公司总股本 1%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司法划转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17:40 赛特新材:赛特新材: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特新材”)董事、副总经理杨家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000股,并通过新余市泰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斗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38%; 监事罗雪滨通过泰斗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8%:监事罗雪滨的配偶陈锋声通过泰斗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1%;监事罗健兵通过泰斗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8%。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1、 杨家应拟减持股份不超过84,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059%。 2、 罗雪滨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7%。 3、 陈锋声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6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0%。 4、 罗健兵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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