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12月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百秀路399号中企联合大厦23层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8人,代表股份 64,69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0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64,5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1.67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117,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4人,代表股份117,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 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人,代表股份1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 中独立董事刘树国先生、宫璇龙先生、李德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以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9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唐桂军律师和高桂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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