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宁行A1配;配股代码:082142;配股价格: 19.97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1年11月24日(R+1)日至2021 年11月30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即缴款起止日期间:2021年11月 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宁波银行A股股票停止交易、宁波银 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暂停转让;2021年12月1日 (R+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 记公司”)对本次配股进行网上清算,宁波银行A股股票继续停止交 易、宁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继续暂停转让;2021 年12月2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宁波银行A股股票复牌、宁 波银行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恢复转让。 4、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摘要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 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2021年3月24 日出具《关于宁波银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 监复〔2021〕87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 核委员会2021年第75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2718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 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的发行人A股股本总数6,008,016,286股为 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1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 售股份数量为600,801,628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 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配售股份不 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 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 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 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 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 亿元(含12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 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 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9.97元/股,配股代码为 “082142”,配股简称为“宁行A1配”。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 元。 7、发行对象:指截至2021年11月23日(R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银行全体A股股东。 8、发行方式: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东全 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宁波银行 002142 宁行优01 140001 宁行优02 140007 R-2日 2021年11月19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 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转让 正常转让 R-1日 2021年11月22日 网上路演 R日 2021年11月23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日至 R+5日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11月30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 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暂停转让 暂停转让 R+6日 2021年12月1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R+7日 2021年12月2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 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 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恢复转让 恢复转让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1年11月24日(R+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R+5日) 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 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 股代码“082142”,配股简称“宁行A1配”,配股价19.97元/股。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0)。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配售股份不足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 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 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宁 行A1配”可配证券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 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 易所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 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 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 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 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 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童卓超 电话: 0574-87050028 传真: 0574-87050027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86451950、010-86451590 传真: 010-85130542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 31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联系人: 投行业务管理部 电话: 021-20587386、021-20587385 传真: 021-20587290、021-20587524 4、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 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5-83387679 传真: 025-83387711 5、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0838600 传真: 010-60833619 6、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 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9562 7、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 场24层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1 发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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