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1年11月28日 16:56:00 中财网
【16:51 蓝海华腾: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比例1.5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徐学海先生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徐学海先生分别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股份增持承诺:
徐学海先生承诺:自 2018年 2月 7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徐学海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11.11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徐学海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5:51 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52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8.705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需求,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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