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常铝股份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 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可 持续性,保障股东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 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 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润分 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利 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 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金额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 且现金流为证书,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 产抵押等交易事项发生的。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是指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 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 (6)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同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实施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经营计划、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 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可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决定对利润分配 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后拟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应经董事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 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股东回报规划周期。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 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充分考虑和听取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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