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 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 2021 - 07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于 202 1 年 11 月 2 5 日召 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1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 1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自公司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至 2 021 年 9 月 8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共有 11 人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原因,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1 1 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7. 0 8 元 / 股 ,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2,588,240 元 。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 减少 1,778,000 元, 由 8,907,947,954 元变更为 8,906,169,954 元(未考虑 2 019 年 4 月至今公司 A 股可转债转股所导 致的公司股本增加相关情况)。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者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 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 现场、 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 年 11 月 2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二)申报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联系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 021 - 38676798 传真: 021 - 38670798 邮编: 200041 (三)其它: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方式 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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