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13603 债券简称:东缆转债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 . 赎回价格:100.092元/张(含当期利息) .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 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 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即100.092元/张全部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 将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 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 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 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30.75元/股),根 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 决定行使公司“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东缆转债”全部赎回。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东 缆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 (即30.75元/股),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 缆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 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09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赎回价格计算过程: 每张“东缆转债”当年(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票面利率为 0.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9月24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11月29日, 共67天; 每张“东缆转债”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67/365=0.092元/张(四舍五入) 本次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92=100.092元/张 (四)赎回程序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至少发 布3次“东缆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东缆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 回的各项事项。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起所有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1月30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 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东缆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含当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 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当前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 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11月30日)起,“东缆转债”将停止 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 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税前),实际派 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7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 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为人民币100.092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 月31日。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 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092元。 三、风险提示 (一)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东缆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 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23.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东缆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公司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赎 回完成后,“东缆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本次赎回价格可能与“东缆转债”当前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三)若投资者持有的“东缆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 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 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 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公司 证券部 联系电话: 0574 - 86188666 电子邮箱: orient @ orientcable .com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 一 年 十 一 月 二十 五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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