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133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5,287,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55,215,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号),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287,846股,发行价格4.69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99,999,997.7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464,150.90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535,846.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 第ZL1024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 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6,724,433股增至 562,012,279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62,012,279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014,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997,93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8.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认购方李天虹、赵建光、黄山、刘砚冬、 林淑琴、吴建克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华鹏飞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 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5,287,8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8%;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5,215,3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备注 1 李天虹 4,285,714 4,285,714 865,714 备注1 2 赵建光 5,330,490 5,330,490 5,330,490 3 黄山 24,520,255 24,520,255 24,520,255 4 刘砚冬 26,652,452 26,652,452 0 备注2 5 林淑琴 10,660,980 10,660,980 10,660,980 6 吴建克 13,837,955 13,837,955 13,837,955 合计 85,287,846 85,287,846 55,215,394 - 备注1:截止2021年11月18日,李天虹有3,42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 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备注2:截止2021年11月18日,刘砚冬有26,652,452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 述股权解除质押后即可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236,014,348 41.99 -85,287,846 150,726,502 26.82 其中:高管锁定股 120,213,403 21.39 0 120,213,403 21.39 首发后限售股 115,800,945 20.60 -85,287,846 30,513,099 5.4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325,997,931 58.01 +85,287,846 411,285,777 73.18 三、总股本 562,012,279 100.00 0 562,012,279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 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 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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