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1-118 证券代码:123070 证券简称:鹏辉转债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陈骞 先生的配偶黄晓莉女士的个人证券账户受托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 日期间使用黄晓莉女士的个人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该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股) 交易均价 (元/股) 交易金额 (元) 11月22日 买入 22,000 54.03 1,188,675 11月23日 买入 51,900 52.30 2,714,172 11月23日 卖出 22,000 53.19 1,170,080 11月24日 卖出 51,900 54.09 2,807,228 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74,461元(计算方法:卖出均价*短线卖出股份-买入均价 * 短线买入股份=53.82元/股*73,900股-52.81元/股*73,900股=74,461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陈骞先生和黄晓莉女士亦积极配 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 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黄晓莉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74,461元上交公司。 2、经向董事陈骞先生了解,陈骞先生事先并不知悉黄晓莉女士股票交易的相关情 况,黄晓莉女士事先亦不知晓上述股票交易,上述股票交易为受托管理人自行操作所致, 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陈骞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陈骞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 性,对因本次违规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陈骞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回收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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