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节能海东青: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及覆核申请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ECEP COSTIN NEW MATERIALS GROUP LIMITED (IN PROVISIONAL LIQUIDATION) 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中)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28) 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 及覆核申請 本公司的財務顧問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九年 二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三 十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 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及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的公告(「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 彙應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 上市(覆核)委員會(「上市(覆核)委員會」)的聆訊於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舉 行(「覆核聆訊」)。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聯交所已通知本公司,上市(覆核)委員 會決定維持上市委員會的決定,取消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之上市(「上市(覆核)委 員會決定」)。 1 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的覆核 本公司認為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並無合理理由,經考慮本公司的情況,本公司 將向聯交所提出正式要求,要求上市上訴委員會覆核上市(覆核)委員會決定。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本公司進展之最新資料另行刊發公告。 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十七分起於聯交所暫停 買賣。股份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以及完全達成復牌條件及聯交所可能施 加的有關其他進一步條件為止。 代表 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臨時清盤中) 蘇文俊 莊日杰 Simon Conway 共同臨時清盤人 作為代理人無須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香港,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一名執行董事陽劍慧女士以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范德 華先生及何建昌先生組成。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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