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节能海东青:延长最後截止日期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ECEP COSTIN NEW MATERIALS GROUP LIMITED (IN PROVISIONAL LIQUIDATION) 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中)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28) 延長最後截止日期 本公司的財務顧問 茲提述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中)(「本公司」)日期為二 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二零一九年 三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七月 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三 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 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 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的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建議重組。除文義另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 應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長最後截止日期 誠如通函所披露,建議重組須待(其中包括)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五日(或重組框 架協議訂約方可能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重組框架 協議所載的先決條件(「先決條件」)後,方可作實。 有鑒於建議重組的最新情況,本公司、臨時清盤人及投資者認為,達成先決條件 將需要更多時間。因此,本公司將重組框架協議的最後截止日期延長至二零二二 年五月十五日。 本公司謹此強調,投資者在重組過程中仍然始終盡全力執行復牌建議。 本公司將根據收購守則及上市規則適時另行刊發有關建議重組進展的公告。 1 股份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十七分起於聯交所暫停 買賣。股份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以及完全達成復牌條件及聯交所可能施 加的有關其他進一步條件為止。 重組協議及復牌建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收購事項)須待多項先決條件達成後 方可作實,且該等條件未必會達成。此外,上市委員會未必會批准新上市申請。 因此,重組協議及復牌建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未必會進行。 刊發本公告並不表示復牌建議將可完成,亦不表示聯交所就恢復本公司股份買賣 作出任何決定或結論,或保證可就此得到聯交所任何批准。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 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或證券時務須謹慎行事。 代表 中國節能海東青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臨時清盤中) 蘇文俊 莊日杰 Simon Conway 共同臨時清盤人 作為代理人無須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香港,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一名執行董事陽劍慧女士以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范德 華先生及何建昌先生組成。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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