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荣程新材: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8 公告编号:2021-048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8月1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8月1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谷存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柳青、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名称: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理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2、姓名或名称:詹必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8月28日,山河建设集团(下称“山河集团”)和海南荣程新材料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程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就“联投海棠 韵”项目所需钢材购销事宜达成一致。约定就本项目所用钢材,山河集团向荣程 公告编号:2021-048 式以及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约定。 公告编号:2021-048 式以及责任承担等进行了约定。 此后荣程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山河集团供应钢材。从2016年7月23日到 2017年12月11日,荣程公司共计向山河集团联投海棠韵项目供应钢材54批次, 合计重量为5528.534 吨,共计供货金额22,879,217.4 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山 河集团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货款本金,几乎各批次货款均存在拖欠的情况。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2452586.53 元。 2、判令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利息3268675.73 元 (暂计,以拖欠各批次货款本金为基数,自各批次货款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为3268675.73 元)。 3、判令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7638元(暂计,以货款 本金2452586 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本金和利 息之日止,2019年8 月20日以前按照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 月20日以后按照贷款市场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为327638 元) 4、判令被告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30000 元、 (2021)琼0105 民初667 号案件诉讼费25600 元及律师费30000 元。 5、判令被告詹必强对前述1-4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已于2021年9月16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进展无法预计相关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案情 公告编号:2021-048 者造成损失。 公告编号:2021-048 者造成损失。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开庭传票》 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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