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全球精选债(QDII)A : 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3:30:59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全球精选债(QDII)A : 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11

7
日证监许可
[2019]2234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uaan.com.cn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自
2020

4

22
日起正
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境外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自
2020

4

22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
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
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
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
能低于发售面值。



本招募说明书
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
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4

2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
表现
截止日为
2020

12

31
日。






目录



一、绪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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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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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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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四、基金的投资
................................
................................
................................
............................
17
五、基金的业绩
................................
................................
................................
............................
32
六、基金管理人
................................
................................
................................
............................
34
七、基金的募集
................................
................................
................................
............................
4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46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0
十四、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
81
十七、基金托管人
................................
................................
................................
........................
84
十八、境外托管人
................................
................................
................................
........................
88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
................................
....................
9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5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
................................
.....
9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0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0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120

一、绪言

《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
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2
、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全球精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6

18
日颁布、同年
7

5
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6

18
日公布、自同年
7

5
日起实施
的《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9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
的境外法人


25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7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
、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
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
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
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
、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1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2
、元:指人民币元


53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
认购
/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4
、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5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6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5
、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6
、境外:指就基金合同而言,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以及
台湾地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国家、地区


6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全球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外证券。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
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
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
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股票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与
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1
)政治动荡风险


政治动荡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变或暴乱等政治事件,
影响到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给本基
金的收益带来负面影响。




2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3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
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
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也会
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
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5
)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
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6
)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
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7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
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
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8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9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
、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
割风险。






二、境外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处的不同产业景气
循环周期位置、实施的不同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的市场机制、运
行规律、波动
性以及对于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
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
波动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比如,美国、英国、香港等证
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没有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价格涨跌空间相
对较大,市场波动性高。所有这些因素加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在实际运作过
程中,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控制。




2
、汇率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
率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
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投资者使用人民币认
/
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在海外市场
投资。为了有效地管理投资组合,本基金将在不抵触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
的情况下,利用远期合约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以避免币值
波动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



3
、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
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
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
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
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
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4
、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
风险。例如,国内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
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5
、国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不
同国家的市场,而这些投资受到各国汇率、税法、
政府政策、对外贸易、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
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的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
的波动性均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6
、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
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
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7
、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
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
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
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
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的额外税项。



8
、交易结算风险


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可能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影
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三、流动性风险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章节。



2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
)从投资范围上看,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现金及各类货币市场
工具。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80%
”,
从投资标的看,上述资产总体上具有很高的流动性;



2
)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
置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同时,本基金境外投资时,本基金持有非流动
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
可控。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巨额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
关内容。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巨额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3
)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
)摆动定价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规定。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四、管理风险


1
、管理风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
置、类属配置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
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
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
以有效控制会计
核算风险。



3
、金融模型风险


基金管理人对风险的管理越来越依赖复杂的量化模型,于是衍生出模型风险。

模型风险是指由于应用了不恰当的模型、或虽使用了恰当的模型但是模型的结构
不够充分、或者夸大了模型的解释能力,由此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誉恶化或获利能
力降低。模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五个方面:①由于给定模型的随机特性,
模型中有内在的不确定性。②将具有特定结构和参数估计的模型运用于某种特殊
的环境中。③在给定的模型中,参数赋值的不确定性。用统计方法估计的参数值
错误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用于模型中进行预测,预测值就极有可能是错误的。④
模型选择错误。⑤金融模
型通常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投资实践与学术
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4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
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
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
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5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基金为提升交易效率或实现特定投资目的而进行大宗交
易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相关资
产法律风险等,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或陷入法律纠纷。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大宗
交易


6
、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逐步引入,这
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投资风险,例
如可转换债券带来的转股风险,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险等。同时,基金管
理人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五、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

风险。






六、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统故障等风险。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1
、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
成本风险。



2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3
、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
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4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一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
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债券和股
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5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
回等风险。



6
、第三方风险


第三方风险是指本基金运作的当事人,如: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
管人和经纪商等,在合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当事人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
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到当事人,并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7
、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销售机构销售。

但是,本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来自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
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求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力争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时追求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
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
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
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80%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



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
制。






三、投资
策略


1
、国家
/
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以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
财政和货币政策、证券市场走势、金融市场环境的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
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2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经济周期及其变化趋势等特征的研究和判断,根据对利率债
券、信用债、可转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不同经济周
期阶段下的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经济周期阶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有
效把握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不同经济周期下,本基金调整投资的投资等级债券和高收益债券的比例。投
资等级债券是指经国际主要评等机构(如标准普尔、穆迪及惠誉等)评为投资等
级的政府债券、公司债以及其他固定收益品种(如房地产抵押债券、金融抵押债
券等);高收益债券是指经国际主要评等机构评为非投资等级公司债,如未达到
S&P
评级
BBB
-
级的债券,
或未达到
Moody’s
评级
Baa3
级,或未达到
Fitch


BBB
-
级的债券。



3
、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
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
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
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同时结合基金的现金流预测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
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
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具体的利率品种投资策略如下:



1
)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
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



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
;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
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
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
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
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
进行均匀分布。




3
)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
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
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
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4
)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
套利的策略。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由
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可以采用长期债
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在制度允
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
债杠杆,
持续获得利差收益。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
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进行调整,保持利差水平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并控制
杠杆放大的风险。



4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信用债,主要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
并综合期限机构、互换等债券投资策略。




1
)信用分析策略








定性考察
.
管理质

.
有竞争
财务分析
.
经营业

.
现金流
其他因素
.
事件风

.
股票价
投资建议
内部评级

2
)买入持有策略


买入期限适中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预期期限相匹配的
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
态调整;此外,本基金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获得
杠杆放大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坚持控制单只债券资产占组合净值的比例上限,
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3
)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以及分析信用债
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
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4
)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
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依靠内部
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此外,也利用
阶段性信用事件造成的整体信用风险溢价上升,寻找错杀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6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主要对象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固定,可直接体现投资管理人的持续管理
能力。本基金对封闭式基金的选择要素:(
1
)考察封闭式基
金的投资管理能力,
选择持续投资管理能力卓越的基金,享受因其净值变化而导致价格变化所带来的
收益;(
2
)考察基金折价率的变动,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折价率高的
基金,享受基金折价率向市场平均水平方向变动带来的收益。



开放式基金:对债券型基金考察其久期配置和信用配置能力,利用模型精确
刻画基金投资行为,根据各指标贡献度综合基金排名,精选成立历史较长,规模
大,品牌好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优异的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以争取获得
长期、稳定且丰厚的投资回报。



7
、汇率避险策略


紧密跟踪汇率动向,通过对各国
/
地区的宏观经
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环
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外汇研究机构的
成果,判研主要汇率走势,并适度进行外汇远期、期货、期权等汇率衍生品投资,
以降低外汇风险。



8
、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
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

/
期货
/
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及相关指数等可以进行宏观和微观风险
对冲的工具。衍生品投资的策略包括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
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
这些交易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
采用场外交易市场(
OTC
)买卖衍生产品。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5
)本基金境内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b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c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e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f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g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h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i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6
)本基金境外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境
外投资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
到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b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
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
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c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d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
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e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
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f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



g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临时借入现金
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基金超过上述除第(
2
)、(
3
)项以外的投资比例限制,针对境内投资部分,
除上述第(
g
)、(
i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境内投资部分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从其规定。针对境外投资部分(第(
g
)项除外),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境内投资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外投资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
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
交易,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
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
当符合以下要
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
、本基金可以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
市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
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的境外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
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5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
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



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
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
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
、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
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
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
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95%+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
税后
)×5%




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债券指数(
Bloomberg Barclays Global Aggregate Bond
Index
)由巴克莱指数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涵盖不同区域
(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
(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全球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
势。



由于本基金以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因此选择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为: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95%+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
税后
)×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
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1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12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4,229,679.62


81.55





其中:债券


84,229,679.62


81.5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17,461,119.41


16.91


8


其他资产


1,594,619.63


1.54


9


合计


103,285,418.66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
(
人民币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A
-


0.00


0.00


BBB+

BBB
-


14,807,001.24


14.56


BB+

BB
-


39,555,075.87


38.90


B+

B
-


29,867,602.51


29.37


未评级


0.00


0.00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穆迪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
未提供评级信息的可适用内部评级。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XS2125922349


BANK OF
CHINA


3,914,940


3,982,433.57


3.92


2


XS2121187962


YUZHOU
GROUP


3,262,450


3,490,005.89


3.43


3


XS2030333384


POWERLONG REAL
ESTATE


3,262,450


3,406,454.54


3.35


4


XS2189387520


CENTRAL
CHN REAL
ESTATE


3,262,450


3,358,627.03


3.30


5


XS2194361494


AGILE
GROUP
HOLDINGS
LTD


3,262,450


3,338,073.59


3.28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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