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后表示认可, 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曦 邓传远 柳建华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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