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020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EVERWIN\律师\法制盛邦所徽.jpg 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度(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 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 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 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议程、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议题的 内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2月23日14:30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7人,代表 股份478015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7%。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人数 为120人,代表股份186175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6%。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4. 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如下议案: 1.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4. 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5.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中第1、2、3、4、5、6、8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7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1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67%;反对 1084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28%;弃权1331332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04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61%;反对 1084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60%;弃权133133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03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50%;反对 10813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1%;弃权1374532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93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288%;反对 10813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61%;弃权137453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804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50%;反对 1119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9%;弃权1195832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105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881%;反对 11191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38%;弃权58483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59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34%;反对 10787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1%;弃权813532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8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85%;反对 1078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94%;弃权81353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072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55%;反对 10787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41%;弃权1331332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62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26%;反对 1078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94%;弃权1331332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237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91%;反对 10849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35%;弃权3104133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2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174%;反对 10849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8%;弃权310413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104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03%;反对 11173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2%;弃权913132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94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928%;反对 11173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25%;弃权91313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4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682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1.3258%;反对 45799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78%;弃权6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682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519%; 反对45188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418%;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宁远喜先生、叶耀荣先生、丁珍珍女士、 邹孟红女士、邹锦开先生、陈志红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翔 见证律师:张锡海 见证律师:陈必成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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