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海容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 603187 证券简称 : 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 : 20 2 1 - 0 1 7 债券代码 : 113590 债券简称 : 海容转债 转股代码 : 1 91 590 转股简称 : 海容转股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容转债” 赎回 的 第 四 次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 全体 董事 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 、准确 性 和完整 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5 日 。 . 赎回价格: 100.2 7 6 元 / 张 。 . 赎回款发放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 . 赎回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 (即 2 021 年 3 月 8 日) ,“ 海容 转债”将停止交 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海容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 为 1 00.2 7 6 元 / 张, 可能与“海容转债”的市场价格 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海容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 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市时仍持有“海容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 , 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 公司”) 的 股票自 202 1 年 1 月 4 日至 202 1 年 1 月 22 日 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海 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6.39元/股)的130%(47.31元/股),根据《青岛海 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召 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 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 次 会议 , 审议通过了 《 关 于提前赎回“ 海容 转债”的议案 》 , 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 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 海容 转债 ”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海容转债”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成就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2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海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6.39元/股)的130%(47.31 元/股),已满足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3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容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100.276元/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8日)票面利率为0.40%; 计息天数:自2020年6月29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3月8日(算头不算 尾)共252天。 每面值当期应计利息为 IA=100×0.4%×252/365=0.276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76=100.276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2.76元人 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2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 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2.76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 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76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海容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 少三次,通知“海容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容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 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 人相应的“海容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5日(含当日)收市前,“海容转债”持有人可选 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36.3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 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的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次一交易日(2021年3月8日)起,“海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海容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76元/张,可能与“海容转债”的市场价格存 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海容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 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1年3月5日 收市时仍持有“海容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32-58762750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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