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00:11:02 中财网

原标题:信测标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
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
出投资决定。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MTEK (Shenzhen)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69
栋)



LOGO商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

(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01
单元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的法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
行所作的任何

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注册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
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627.50
万股,不

于本次公开
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每股发行价格


3
7.28



预计发行日期


2
02
1

1

18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51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期


2
021

1

1
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


际控
制人关于股
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长六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
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


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
益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



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
、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控制
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同时,吕杰中、吕保忠作为公司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锁定期满后,
在担
任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
%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
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作为发行前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信策鑫和李生平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


行的
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企业
/
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
/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
/
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


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如本企业
/
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
披露义务。



4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
/
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


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
/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益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生平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


持有
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5
%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
该限制性规定。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
而终止。



(三)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

持意向的承诺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平、王建军和肖国中,
监事杨宇和郭名煌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安
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3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


减持
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
通过公司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
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
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
、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


的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
职而终止。



同时,李国平、王建军和肖国中作为公司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公司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公司的股东杨俊杰作为吕杰中、吕保忠
姐姐的配偶
,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
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2


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2

公司股东李小敏、郭克庸、杨晓金、陈淑华、王军、童焱华、张华雪、吴娟
娟、魏亮明、肖峰华、黄宏芳、徐生阶、李晓宁、宋文彬、吕华林、陈旭、王朋、田
华兵、伍伟良、舒慧艳等
2
0
名自然人股东和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
2
名法人股东承
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
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安排公司回购本人
/
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
/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


律法
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2

本人
/
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稳定公司股价,
按照中国
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制订
了稳定股价的预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1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自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
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立时,将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稳定公司
股价。




1
)由
公司回购
股份


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立之后
5
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
决议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
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


该等
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为稳定股价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票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应不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所募
集资金的金额,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
股票数
量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2%
(若与前项规定冲突,按照本项执行)。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届满之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每股净资
产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5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和《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增持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增持公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行同比例增持,增持公司股票的价
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


控制
人单次用于增持公
司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
过总股本的
2%
(若与前项规定冲突,按照本项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该等
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




3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求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上市
时的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增持义务,并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



责任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
增持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董事会做出增持公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


人员
以在二级市场买
入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从
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的
20%
,但不超过其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总和。



3

停止条件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
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
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4

约束措施


如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


履行
稳定股价的义务,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
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
行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
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的金额
=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最低增持金额
-
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
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向其支付的分红和薪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5

预案的生效及有效期


稳定股价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6

预案的修订


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


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
、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同时,公司将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
该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各项义务和责任。



2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关
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在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如公司根据该预案就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如不涉及回
避表决事项,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该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李国平、王建军、李生平、肖国中承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关
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


股价
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在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如公司根据该预案就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召开董事会,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董
事职务,且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时,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该预案规定的公司回购股票等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苌桂梅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公司股
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
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行人关于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在《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中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
律责任。



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之日

5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按照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公
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回购股数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方式与金额依据公司


资者
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和金额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及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在《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
责任的承诺》中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如公司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三)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持有公司
5%

上股份的股东李生平和信策鑫,董事李国平、王建军、肖国中、
张敏、邹海烟、陈若华,监事杨宇、郭名煌、王丽和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苌桂梅在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中承诺如下:


本人
/
企业承诺公司


公开
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五矿证券作为公
司的保荐人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


验资
及复核机构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
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承诺: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验资机构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评估机构承诺:如因
本资产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北方亚事
评报字
[2013]

011



《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深圳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相应
损失。





本次发行前的
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
策及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
公司
2
019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后

全体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19

4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上市修
订案)》。

2020

9

21
日,公司召开
2
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相关要求
,对

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就行了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议案
》。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公司
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
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或现金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3
、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
现金分红,需同时满足以下内容:



1
)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
金分红无需审计);



3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以



情形: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
)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
)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4
、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议进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


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此条款第
3
项规定处
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



5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
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
考虑,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
)董事


监事

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
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经全
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董事会应就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或使用计划



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



7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


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
经营亏损;


2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
经营亏损;


3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


4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应当充分考虑


董事
、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
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格式指引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


告等
定期报告中
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拟



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及透明。公
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


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
回购股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
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
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及《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公司将严格执行
2
020

9

2
1
日召开的
2
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
的上市



的《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的规定及
2
019

5

5
日召开的
2
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约定的内容,注重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制订
了约束措施,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
该事实及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过后
实施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
将通过以下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尽可能降低上
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
、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检测机构,主要从事可靠性检测、理化检测、电磁兼容检测和
产品安全检测等检测服务,为汽车、电子


产品
、日用消费品和工业品等领域的客



户提供检测报告或证书。

2
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
020

1
-
6

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为
21,455.73
万元、
26,666.19
万元

30,070.13
万元

12,012.09
万元
,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4,026.93
万元、
6,698.04
万元

7,465
.35
万元

2,279.44
万元




公司发展态势良好,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检测行业服务市场化、检测服务标准
体系不断完善及技术的持续进步,给公司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市场机遇。尽
管如此,但仍然面临


会公
信力、品牌和声誉受到不利事件影响、市场
竞争加剧

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面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加强检测实验室的软硬件建设,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技术
研发投入,扩大检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影响力以应对激烈的竞争;

续加强人才引进和内部培养,建设一支优秀的技术人员团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扩大资产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
)不断提升运营能力,努


高利
润水平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深化现有检
测等领域的业务,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线;积极布局新的细分市场,重点开拓优质大客
户;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金的使用
效率。




2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
投向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
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检测服务能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研发实力和信息化水平。



将加
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
利用。




3
)切实落实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已对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规定,明



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上市后将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的规定,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


,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承诺确保上述措施的切实履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上述承
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向
股东致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
高磊承诺:


1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3
、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


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5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
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
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
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要求。



(三)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其他董事李国平、王建军、李生平、肖国中、张敏、邹海烟、陈若华和高
级管理人员蔡大贵、苌桂梅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
、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由董事会
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另行
发布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相关
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
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
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要求。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持
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
东信策鑫和李生平,其他董事李国平、王建军、肖国中、张敏、邹海烟、陈若华,监
事杨宇、郭名煌和王丽,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和苌桂梅承诺:


1
、本人
/
企业以及本人
/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


间不
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
、在本人
/
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
企业及本人
/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减
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
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
的关联

易,
本人
/
企业及本人
/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等价、有偿、公平、公允
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


信息
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



3
、本人
/
企业承诺本人
/
企业及本人
/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
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如本人
/
企业或本人
/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
权益受到损害,本人
/
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
份的股东李生平,其他董事李国平、王建军、肖国中、张敏、邹海烟、陈若华,监事
杨宇、郭名煌和王丽,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和苌桂梅承诺: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


同样
适用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本人
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上述人员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


1
、在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未开发、生产任何
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
直接或间接经营


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
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开发、生产任
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投
资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
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3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


拓展
产品和业务范围,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企业将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
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
以避
免同业竞争。




4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因收购、兼
并或者其他方式增加与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停止


或经
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人,以避免同业竞争。



5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
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和其他股东遭受的一切损失、损
害和开支,本人将予以赔偿。本承诺自本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止。





关于所持股份权利未受


及不
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公司股份权利未受限制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所有股东真实、合法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他人代持股份
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与他人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或承诺将现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本公司所有股东没有以任何方
式将其所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押、担保;该等股份没有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
也不存在其他任何重大权属纠纷。



(二)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权利未受限制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本人
/
本企业


、合
法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为他人代持
股份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与他人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或承诺将现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没有以任何方式将本人
/
本企业所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设置质押、担保,该等股份没有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
也不存在其他任何重大权属纠纷。






其他重要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因首次公开发行前未严格执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而被有权机关


补缴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需承担任何
罚款、滞纳金,或因有关人员向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追索,或被任何政府主管
部门、
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或因未及时
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本人
将对公司作全额赔偿
,并承担连带责任。本人承诺在承担上述连带责任后不向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税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


忠和
高磊承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自设
立以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需要补缴相
关税收,本人承诺足额补缴,以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租赁房产瑕疵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
的房产因产权瑕疵被有权部门要
求强制拆除或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导
致无法继续承租房屋需要搬迁,则本人愿意在毋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的情况下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
拆卸


装费
用、运输费用及原厂房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并弥补其拆除、搬迁期
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
与出租方或第三方产生诉讼、仲裁等纠纷,则本人愿意在毋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支
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诉讼费、案
件受理费等所有成本与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环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因违反环境保护
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
行政
处罚的







无条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美国信测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
公司已对美国信测投资款减记至零,对美国信测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
减值准备。除前述损失外,若因美国信测相关诉讼的被告提起反诉导致公司承担赔偿
或案件
费等损失,以及美国信测生产经营可能对公司造成的风险和损失,本人将承担
全部责任,以保证不因上述损失和费用
致使公司和公司未来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
何损失。本人与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将就公司的前述损失承担无


带责
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如公司因未办理发改委
境外投资核准
/
备案手续,受到损失或处罚,实际控制人将予以全额补偿。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苏州信测土地相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如因苏州信测未按期动
工开发及竣工问题而导致苏州信测受
到任何行政处罚、被征缴土地闲置费、被要求缴
付违约金或被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承担
一切损失。





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承诺
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
披露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理人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

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5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
披露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


失降
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承诺:将
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
、如本人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
披露


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
)在公司任职的,
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
主动申请调减或
停发薪酬或津贴;



6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
)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


成损
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及时、充分
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
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信策鑫和李生平,董事李国平、王建军、肖国中、
张敏、邹海烟、陈若华,监事杨宇、郭名煌、王丽和高级管理人员蔡大贵、苌桂梅承
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
极接受社会监督。



1
、如本人
/
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体上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
/
企业的
部分,直至相关承诺已经履行
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4
)在公司任职的,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并在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
)本人
/
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如本人
/
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
)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司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公司的
社会公信力
、品牌和声誉
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是检测机构凭借优质的服务,经过市场长期考验和积累
逐渐形成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
二十年
的发展过程中,公司非常重视社
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控
制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检测实验室
的软硬件建设,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然而,一旦出现公司出具的检测
报告或证书不实等不利事件使公司社会公信力、品牌和声誉受损,将直接对公司业务
发展和利润率水平产生


影响
,严重情况下,甚至将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二)市场
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检测行业市场空间大、发展速度快,检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检测机构
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我国检测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检测机构之间
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当前在检测能力、服务范围、技术研发等方面具备一定实
力,但与国际检测
机构相比,公司需进一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市场影响力。若现有
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扩大经营规模、低价竞争等方式不断
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滑、收入下降,


可能
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的风险


检测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政府产业政策将影响行业发展速度和发展
方向。我国检测行业已被认定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检测行业一系列有利于行业发
展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文件陆续实施,对于优化检测行业发展格局,增强创新能力,
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
要意义。然而,现有产业政策方向的变化,可能导致
行业资质认可标准发生重大调整。相关调整有可能导致公司现有资质受限或无法取得
新的资质,公司经营范围受到限制。公司经营发展存在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的风险。







车检测需求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检测业务收入占比较大。2019年公司汽车领域检测收入
14,564.3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43%。但2017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增
速下降、税收优惠力度下降、中美贸易摩擦、环保政策收紧、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
影响,汽车市场处于低迷状态。虽然主要汽车厂商仍在增加研发投入,但部分厂商为
了降低成本费用,减少研发投入,从而降低了检测需求。公司存在受汽车行业景气度
影响,汽车检测业务需求下降的风险。


(五)公司失去国际检测认证机构测试资质或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


公司目前质量体系管理规范、检测工作严格按管理规定运行,从组织管理和质量
体系上能够保证不出现违规的漏洞,但未来公司若无法达到国际检测认证机构全面评
估和考核的要求,如出现报告授权签字人、检查设备、检测方法和测试环境不满足相
关要求等情形,公司将失去国际检测认证机构测试资质或资质无法续期,导致公司无
法开展合作认证服务业务,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贸易摩擦的风险


欧洲、北美等地区的采购商一般要求其进口的产品由国际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报
告或证书,所以客户在其产品需要出口到这些地区时,通常会委托公司为其提供检测
服务,并向一家或多家国际检测认证机构申请报告或证书。贸易摩擦可能造成全球贸
易总额下降,影响公司部分进出口行业客户的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认证业务的需
求,公司存在因贸易摩擦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

2
020

1
-
9

经审阅的
财务数据及
业绩同比变动情况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审计截止日为
2
020

6

3
0
日。会计师对公司
2
020

9

3
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2
020

1
-
9
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
2020]

ZE
1
0
5
95
号”审阅报告。




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
020

9

3
0

/


2020

1
-
9



2
019

1
2

3
1

/


2019

1
-
9



同比变动比例


资产总



45,856.33


40,698.38


12.67%


所有者权益


39,811.34


35,284.13


12.83%


营业收入


2
0,219.31


21,811.74


-
7.30%


营业利润


5,302.53


6,828.94


-
22.35%


利润总额


5,221.08


6,815.45


-
23.39%


净利润


4,52
7
.
21


5,882.73


-
23.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27.21


5,882.73


-
23.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47.56


5,226.30


-
20.64%




公司
2020

1
-
9
月经营业绩相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因公司及下游客户受
新冠疫情影响
延迟复工,以致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

2020

3

份以后,随着公司及下游客户的逐步复工,客户前期因疫情影响积压的检测需求逐步
释放,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经营业绩开始逐步恢复。此外,


公司
自身经营特点,
固定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使得公司
2020

1
-
9
月净利润下降幅度大于同期
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29


9.6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556.59


726.5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1.16


6.45


所得税影响额

-
95.49


-
86.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合计

379.66


656.43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税
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

2
020

业绩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
9




同比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
8
,
100.00


30,070.13


-
6.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
,800
.
0
0


7,465.35


-
22.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
,500.00


6,733.03


-
18.31%




公司
2020
年度
预计
经营业绩相较
2
019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
2020
年第一季
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下游客户停工停产时间较长,检测需求大幅减少。

此外,
公司于
2019

1
2

成立信测标准(宝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信测标准(宝
安)的
实验室尚未正式开展检测业务,房租及人员工资等成本的增加
亦使得
2020

预计
业绩有所下降




2020
年度
经营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


会计
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
公司
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目录


声明及承诺
................................
................................
................................
.......
2
发行概况
................................
................................
................................
...........
3
重大事项提示
................................
................................
................................
...
4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
4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
................................
...........................
8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12
四、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承诺
.
14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
.........................
18
六、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
.....
21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
22
八、关于所持股份权利未受限制及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承诺
.........................
23
九、其他重要承诺
................................
................................
................................
.....
24
十、关于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
.........
25
十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
.....................
28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
30
目录
................................
................................
................................
.................
32
第一节
释义
................................
................................
................................
...
37
一、基本术语
................................
................................
................................
.............
37
二、行



................................
................................
................................
.............
40
第二节
概览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