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石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

时间:2020年10月18日 01:55:34 中财网
  CFi.CN讯: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于近日接到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鑫洲”)的《关于减持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深创投及其一直行动人红土鑫洲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9,146股,即不超过中石科技总股本的4.10%(若至减持前中石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251,016 3.29%
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 2,258,130 0.80%
限合伙)
合计
11,509,146 4.10%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深创投及其一直行动人红土鑫洲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深创投及其一直行动人红土鑫洲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深创投及其一直行动人红土鑫洲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 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于2018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11,509,14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10%。

4. 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深创投已于 2020 年 5月 15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其一致行动人红土鑫洲已于 2020 年7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的关于“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的相关条件:作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所投资符合条件(详见以上规定中具体内容)的企业中石科技,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 3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50%之日开始计算),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6. 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深创投、红土鑫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深创投、红土鑫洲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 深创投、红土鑫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深创投、红土鑫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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