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6,670,471.3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姚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丁瑜先生为总裁助理,该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 利益。经审阅姚键先生、丁瑜先生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姚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丁瑜先生为总裁助理。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评估值,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 2020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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