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 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广汇汽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7,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3,285.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 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1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51,458.00 127,000.00 2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54,183.00 5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3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63,486.49 60,000.00 4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369,127.49 337,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256,670,471.35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募集资金 1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1,270,000,000.00 252,462,535.90 252,462,535.90 2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500,000,000.00 - - 3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600,000,000.00 4,207,935.45 4,207,935.45 4 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1,000,000,000.00 - - 合计 3,370,000,000.00 256,670,471.35 256,670,471.35 四、会计师鉴证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了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30号的鉴证报告,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汇汽车截至2020年8 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6,670,471.3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 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涛 杨 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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