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受让银牛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45.334%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银牛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45.334% 股权事 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 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 四 届 董事会 第 三 次 会议审 议的 《 关于公司受让银牛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45.334% 股权 的议案》 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本次 受让银牛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45.334% 股权 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客观、作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 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 。我们同意 公司受让银牛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45.334% 股权 事项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银牛微 电子(无锡)有限公司 45.334% 股权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鲁晓冬 仇如愚 2020 年 9 月 1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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