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公司资料报表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附錄五 FF003G 上市申請表格 F表格 GEM 公司資料報表 個案編號: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資料報表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資料報表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名稱: 中國融保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證券代號(普通股): 8090 本資料報表列載若干有關上述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GEM上市的公司(「該公司」) 的資料。該等資料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的 規定而提供,旨在向公眾提供有關該公司的資料。該等資料將會在互聯網的GEM網頁展 示。本資料報 表不應視作有關該公司及╱或其證券的完整資料概要。 本報表的資料乃於 2020 年 9 月 16 日更新。 A. 一般資料 註冊成立地點: 開曼群島 在GEM首次上市日期: 2012年1月6日 保薦人名稱: 不適用 董事姓名(請列明董事的身份-執 行、非執行或獨立非執行): 執行董事: 彭文堅先生(主席) 陳劍樑先生 皇室拿督斯里夏忠招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繼榮先生 林兆昌先生 周肇基先生 主要股東名稱: (該詞彙之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第1.01 條)及其各自於本公司之普通股及其他 證券之權益 添御有限公司 (「添御」) 657,716,000股(附註)本公司每股 股份為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份」),佔本公司已發 行股本(「已發行股本」)總 數約37.21%之註冊及實益擁有 人 興富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興富」) 657,716,000股股份,佔已發行 股本總數約37.21%(於受控制 法團添御之權益) 彭文堅先生 (「彭先生」) (i)657,716,000股股份由受控 法團添御持有,約佔已發行股 本總額的37.21%;(ii)彭先生 個別持有118,434,000股股份,約 佔已發行股本總額的6.69%; (iii)140,000,000 股相關股份為 彭先生擁有的購股權,約佔已 發行股本總額的7.92%。合共 916,150,000股股份及相關股份, 佔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1.82%。 恒昌國際財務有限公司 (「恒昌國際」) 本公司向恒昌國際發行本金總 額149,500,000 港元之有保證及 有擔保之可換股債券。根據可 換股債券價以每股可換股債券 轉換價為1.15港元之整體轉換, 總共130,000,000之可換股債券將 予發行。然而,根據添御(作 為押記人)與恒昌國際(作為 承押記人)訂立之股份押記, 於添御所持有以恒昌國際為受 益人之655,000,000 股股份中擁 有權益。因此,785,000,000 股 股份及相關股份(佔已發行股 本總數約44.41%)由恒昌國際 持有並為受益人。 陳鼎禮先生 (「陳先生」) 827,740,000 股股份及相關股份 (佔已發行股本總數約 46.82%)當中,42,740,000 股由 陳先生實益擁有。陳先生為恒 昌國際之唯一合法實益擁有 人。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陳 先生被視為於恒昌國際所持有 並為受益人之785,000,000 股股 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 附註: 在本交易所GEM或主板上市而與該公司 屬同一集團的公司的名稱: 該等股份以添御名義註冊,該公司由興富全資擁 有。興富由彭先生全資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 條例,因添御由彭先生通過興富控制,故彭先 生被視為於添御所持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不適用 財政年度結算日期: 12月31日 註冊地址: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 中國河北省張家口市高新區市府西大街3號財富中 心第4座6層71、72及73號室 香港: 香港銅鑼灣禮頓道77號禮頓中心22樓2204室 網址(如適用): www.cafgroup.hk 股份過戶登記處: 於開曼群島之股份過戶及登記總處: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於香港之股份過戶及登記分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 核數師: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 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5樓 B. 業務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之業務包括(i)提供融資擔保及諮詢服務(包括履約擔保服務及顧 問服務);(ii)提供開發及銷售電腦應用軟件系統及維護服務;及(iii)提供網上交易平台服務之業 務。 C. 普通股 已發行普通股數目: 1,767,810,000 股 已發行普通股面值: 每股 0.001 港元 每手買賣單位(股份數目): 2,000 股 其他證券交易所(該普通股份亦於 其上市)的名稱: 不適用 D. 權證 證券代號: 不適用 每手買賣單位: 不適用 屆滿日: 不適用 行使價: 不適用 換股比率: (倘權證以換股權的幣值計算則不 適用) 不適用 尚未行使的權證數目: 不適用 因尚未行使的權證獲行使而須予發 行的股份數目: 不適用 E. 其他證券 任何其他已發行證券之詳情。 購股權 (i) 授出日期 :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已授出及尚未行使之購 股權數目 : 140,000,000股 行使價 : 每股0.852港元 有效限期 : 5年,由授出日期開始,至授出日期起計第五個週年為止。 (ii) 授出日期 :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已授出及尚未行使之 購股權數目 : 116,590,500股 行使價 : 每股0.700港元 有效限期 上述購股權可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二年六月 十三日期間行使。 (iii) 授出日期 :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 已授出及尚未行使之 購股權數目 : 14,578,100股 行使價 : 每股0.686港元 有效限期 上述購股權可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九 日期間行使。 可換股債劵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根據本公司、添御、彭先生、張凱南先生及恒昌國際於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簽訂之認購協議,本公司已將本金額為149,5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發 行予恒昌國際。按每股換股股份1.15港元之初步換股價為基準,於悉數行使可換股債券所附 之換股權時,最多130,000,000股股份須予配發及發行。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 簽立一份修訂契據(「修訂契據」),在認購人批准下,以作出下列修訂:(a) (須達成若干 條件)將到期日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延後一年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如 該日並非營業日,則為該日後之首個營業日);及(b)刪除可換股債券所有條款及條件內就張 凱南先生的全部提述(統稱「該等修訂」)。該等修訂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 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認購人批准下,本公司簽立第二份修訂契據(「第二份修訂契 據」),將到期日由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延後十八個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本報表 日期,149,5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仍未獲行使換股。 如有任何已發行的債務證券獲擔保,請填寫擔保人的名稱。 不適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聲明 公司於本聲明日期的在任董事(「董事」)謹表示共同及個別對資料報表所載資料(「該等資料」) 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該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 面乃屬真確、完整、及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概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該等資料有失實或誤導成 份。 董事亦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於之前刊發的表格內所載的任何詳情不再準確後於合理而切實可 行的情況下盡快提交經修訂的資料報表。 董事確認本交易所對該等資料概無任何責任,並承諾彌償本交易所因為或由於該等資料而承擔的一 切責任或蒙受的一切損失。 簽署: 彭文堅 陳劍樑 夏忠招 陳繼榮 林兆昌 周肇基 附註 (1) 本資料報表須由或根據授權書代表公司每名董事簽署。 (2)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2 條,公司必須於之前刊發的表格內所載的任何詳情不再準 確後於合理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本交易所(按本交易所不時所指定的電子格式)提交 經修訂的資料報表及提交經每一位董事或代表每一位董事正式簽署的文本。 (3) 向交易所提交本表格的同時,請將副本傳真至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2815-9353)或其不 時指 定的其他號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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