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比速科技:自愿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72) 自願公告 比速科技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 九月十六日,本公司收到LE Group Holdings Pte. Ltd.(「LE Group」)通知,其有 意(i)向巧能環球有限公司(「巧能環球」)出售其於本公司發行之可換股債券的全部 權益(「可換股債券轉讓」);及 (ii)向巧能環球轉讓其於本公司發行之承兌票據的全 部權益(「承兌票據轉讓」)。 可換股債券轉讓及承兌票據轉讓須待(其中包括) (i)本公司收到LE Group的正式簽 署轉讓表格及 ╱或轉讓通知;及 (ii)本公司同意有關轉讓後,方可作實。倘有任 何進展,本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以知會投資者有關最新狀況。 承董事會命 比速科技集團國際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林華 香港,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Artem Matyushok先生、Brett Ashley Wight先生、林 華先生及邢濱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美順先生、梁子榮先生及張國智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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