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浦江国际:建议私有化奥盛创新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PUJIANG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60) 建議私有化奧盛創新 本公告由本集團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私有化建議 於2020年9月15日,本公司就有關私有化奧盛創新(一間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其美國存 託股份於納斯達克上市(股票代碼:OSN)))之建議向奧盛創新提交一項初步非約束 性建議函件。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透過Acme Innovation持有奧盛創新已發行股本中 約65.9%。 董事會謹此強調,建議函件為非約束性,且私有化建議未必會進行。倘建議函件項下 擬進行的私有化建議得以實現,並在私有化建議之條款得以落實的情況下,其將根據 上市規則第14章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本公司將於適時就私有化建議另行作 出公告,並遵守上市規則之所有適用規定。因此,懇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 司股份時務必審慎行事。 –1– 私有化建議 於2020年9月15日,本公司就有關私有化奧盛創新(一間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其美國存託 股份於納斯達克上市(股票代碼:OSN)))之建議向奧盛創新提交建議函件。根據建議函 件,本公司建議以現金按每股美國存託股份5.00美元之價格或以現金按每股奧盛股份 1.667美元之價格收購所有奧盛創新已發行而尚未由本集團或其聯屬公司擁有的股份。各 美國存託股份代表三股奧盛股份。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透過Acme Innovation持有奧盛 創新已發行股本中約65.9%。 倘私有化建議得以進行並按建議函件中的指示性發售價計算,則預期本公司根據私有化 建議所付開支總額將為約11.2百萬美元(按1美元:人民幣6.77元的匯率計算則為約人民 幣76.1百萬元),且有關金額將以本公司的內部資源及銀行融資提供資金。此外,預期奧 盛創新將自納斯達克下市,並成為本集團全資附屬公司。 董事會認為,私有化建議將有利於本集團,原因為其將使本公司精簡本集團之企業架構 及提升經營效率。 有關奧盛創新的資料 奧盛創新為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公司,其美國存託股份目前 於納斯達克上市。奧盛創新為本集團之附屬公司,主要從事預應力材料業務。 於本公告日期,奧盛創新共有19,791,110股已發行普通股,其中13,050,000股股份由本公 司透過Acme Innovation持有,餘下的股份則由公眾股東持有。 –2– 釋義 於本公告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cme Innovation」 「美國存託股份」 「董事會」 「本公司」 「董事」 「本集團」 「香港」 「上市規則」 「納斯達克」 「奧盛創新」 「奧盛股份」 指 Acme Innovation Limited,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 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指奧盛創新於納斯達克上市的美國存託股份,各美國 存託股份代表本公司三(3)股普通股 指本公司董事會 指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60),一間於 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 板上市 指本公司董事 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指美國納斯達克證券市場 指奧盛創新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律於 2010年1月21日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於美國納斯 達克上市,為本公司附屬公司 指奧盛創新已發行股本中每股0.01美元的普通股 –3– 「預應力材料業務」指奧盛創新所持有的專注於製造預應力材料的業務營 運 「私有化建議」指本公司根據建議函件作出的奧盛創新私有化建議 「建議函件」指就日期為2020年9月15日的私有化建議向奧盛創新提 交的初步非約束性函件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美國」指美利堅合眾國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湯亮博士 香港,2020年9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湯亮博士、周旭峰先生、張偉文女士及倪曉峰先生;以及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潘英麗女士、陳德偉先生及張弼弘先生。 –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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