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理士国际: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会员变动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 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eoch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Limited 理士國際技術有限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2)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會員變動 本公告乃理士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根 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刊發。 (1) 獨立非執行董事辭任 本公司 董事會(「 董事會 」) 董事(「 董事 」 )欣然宣佈 ,朱評博士 ( 「 朱博士 」 ) 委 任為 本公司 附屬公司深圳市理士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之行政總裁 ,自二零二零年九月 十六 日起生效。 因 此 , 朱博士辭任獨立非職行董事及 不再擔任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自二零二零年九 月 十六 日起生效 。 朱博士自二零一九年 十月 起一直擔任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持續為本公司提供獨立意見 及客觀見解。朱博士未來將投入更多時間,參與本集團的日常 營運 及 電池製造業務 發展 。 朱 博士 確認,其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及並無有關其辭任之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或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2) 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會員 董事會宣佈 , 南新生 博士 ﹝「 南 博士 」﹞已獲委任為 獨立非執行董事 。 南 博士 同時亦擔任本 公司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會員 , 自 二零二零 年 九 月 十 六 日起生效。 南 博士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南新生,58歲,於二零零六年取得香港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博士。於一九九九年由複旦大學與 挪威管理學院聯合頒發管理學碩士學位,並於一九八二年獲得北京郵電學院(現稱為北京郵 電大學)微波通信學位。 南博士於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間,曾擔任山東省郵電學院副校長。於一九九五年至 一九九七年期間,曾擔任山東省電信技術援助中心副主任。於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期 間,曾擔任山東省日照市郵電局及電信局局長及於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期間,曾擔任過 國信尋呼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和國脈通信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此外,南博士於二零零零年至 二零一八年期間,曾擔任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各部門總經理及於二零一八年至二 零一九年期間,曾擔任福建實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0734),於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 自二零一九年以來,他一直擔任北京資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首席戰略官。 根據他與本公司的委任函,其任期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為期三年,任何一方可在不少 於二個月的書面通知下終止。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南 博士獲委任後將於本公司股東大 會上重選連任。南 博士有權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幣240,000元。南 博士之上述薪酬乃由董事 會經參考當時市況,其經驗、職務及職責,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後釐定。有關薪酬由本公 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推薦並已獲董事會批准。 於本公告日期,南 博士並無於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擁有權益(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 部)。 除上文所披露外及截至本公告日期,過去三年內,南 博士並沒有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 上市之任何公眾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彼與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人員或主要股東 或控股股東亦無任何關係(定義見上市規則)。 南 博士已確認他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標準。南 博士亦確認,除上文所披露 外,並無有關委任南 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亦無其他資 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 條的任何規定予以披露。 董事會藉此機會對南博士 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表示歡迎。 承董事會命 理士國際技術有限公司 主席 董李先生 香港,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董李先生及印海燕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曹亦雄先生、劉智傑先生 及南新生博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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