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邦花呗第六十一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14:51:14 中财网
原标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邦花呗第六十一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邦花呗第六十一期消费授信融资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
德邦花呗第六十一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
划”)自2018 年9 月13 日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设立
并开始运作。本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
级资产支持证券三种资产支持证券。截至目前,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各类别
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系列
按面值分期
偿还后的简

起息日 预期到期日 还本付息方式 评级
预期年
收益率
剩余规模
(亿元)
149912
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

花呗61A1 2018-09-13 2020-09-23
按年付息,到
期一次性还

AAA 4.95% 35.60
149913
次优先级
资产支持
证券
花呗61A2 2018-09-13 2020-09-23
按年付息,到
期一次性还

AA+ 5.40% 1.40
149914
次级资产
支持证券
花呗61B 2018-09-13 2020-09-23
按年付息,到
期一次性还

NR - 3.00
合计 40.00
根据《德邦花呗第六十一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次级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获得分配本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兑付日期
优先级资产支持
证券本金兑付比

次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本金兑付
比例
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本金兑付比例
2020-9-23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现将有关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本次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本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共计3,000,000.00 份。

二、分配方案
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分
配资金合计为【4,217,913,000.00】元。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每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资金=105.0050 元
其中:
每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本金=100.00 元
每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预期收益=5.0050 元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得分配资金=105.0050×持有份额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资金合计=105.0050 元×35,600,000.00 份=
3,738,178,000.00 元。

2、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每份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资金=105.4600 元
其中:
每份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本金=100.00 元
每份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预期收益=5.4600 元
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得分配资金=105.4600 元×持有份额
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资金合计=105.4600 元×1,400,000.00 份=
147,644,000.00 元。

3、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每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资金=110.6970 元
其中:
每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本金=100.00 元
每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预期收益=10.6970 元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得分配资金=110.6970 元×持有份额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资金合计=110.6970 元× 3,000,000.00 份=
332,091,000.00 元。


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期偿还情况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分配后,本金兑付完毕,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不
再进行交易。

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分配后,本金兑付完毕,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将不再进行交易。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分配后,本金兑付完毕,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将不再进
行交易。

四、分配时间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权
益登记日为2020 年9 月22 日。份额持有人对应登记日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公司”)所提供的本专项计划持
有人名册上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可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资金款项。

2.兑付(息)日为2020 年9 月23 日。中证登上海公司于该日将实际分配
资金直接划付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3.本专项计划最后交易日为2020 年9 月18 日。

五、分配方式
1.现金分配。

2.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分配将由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本期分配资金划至中
证登上海公司,再由中证登上海公司支付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六、关于本专项计划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的征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专项计划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
明如下:
(1)纳税人:本专项计划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个人投
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专项计划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11 月7 日至
2021 年11 月6 日期间,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资
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17 楼
电话:021-68761616-6186
传真:021-68765116
特此公告。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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