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55883 债券简称: 19 住总 Y1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 ( 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9 月 2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 19 住总 Y1 3 、债券代码: 155883 4 、发行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发行总额: 8.00 亿元 6 、债券期限: 3 年期,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 重定价周期 , 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 ,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 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 ( 即延续 3 年 ) 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 期债券 。 7 、票面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4.20% ,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 年 9 月 23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 2 020 年 9 月 22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20%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2.00 元 (含税)。 3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0 年 9 月 2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 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 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 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320 号 联系人: 刘露 联系电话: 010 - 84838165 2 、受托管理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 王若天 联系电话: 010 - 86451774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9 月 1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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