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14:40:35 中财网
原标题: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
155883
债券简称:
19
住总
Y1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
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9

22

. 债券付息日:
2020

9

2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9

23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19

9

23
日至
2020

9

2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
、债券简称:
19
住总
Y1


3
、债券代码:
155883


4
、发行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发行总额:
8.00
亿元


6
、债券期限:
3
年期,
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
重定价周期
,
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
,
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
延长
1
个重定价周期
(
即延续
3

)
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
期债券




7
、票面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4.20%
,本期债券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9

23
日起至
2022

9

22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




9

23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
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9

23
日至
2
020

9

22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4.20%
,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2.00

(含税)。



3
、债权登记日:
2020

9

22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0

9

23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
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
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
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11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自
2018

11

7
日起至
2021

11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320



联系人:
刘露


联系电话:
010
-
84838165


2
、受托管理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2



联系人:
王若天


联系电话:
010
-
86451774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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