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卫星导航产业园 44号 楼北侧三层(科技大道北侧、规划三路西侧))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 专业 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说明: C:\Users\xinzhij\Desktop\logo.jpg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 1508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福华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 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 中心10层)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面向 专业投资 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 (含 30亿元) 公司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 2020〕 1751号)注册。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20亿元 。 2、 本期债券 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采取网下 面向 专业投资者 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 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3、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 4、 本期债券 为 5年期 。附第 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第 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3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1年 末、第 2年 末 、 第 3年末、第 4年末 调整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公司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既可上调票面利率,也可下调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计息年度 、 第 3个计息年度 、 第 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个 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 面利率不变。 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本期债券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 计息年度 、 第 3个计息年度 、 第 4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 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 网下发行仅面向 专业 投资者 。 专业 投资者 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 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每个 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 100万元)的整数倍。 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 上市 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 时间另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 华夏幸福基业控 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 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 释义 除非公告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 期)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 受托管理人、簿记管 理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光大 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 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一创 投行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参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 指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募集说明书》、本 募集说明书 指 《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专业投资者)》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指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指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专项账户 指 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 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指国家法定工作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 本期债券 名称: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3、发行规模: 本 次 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含人民币 30亿元), 分期发行,其中 本 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20亿元(含人民币 20亿元)。 4、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 为 5年期 。 附第 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 4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1年 末、第 2年 末 、 第 3年末、第 4年末 调整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公司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既可上调票面利率,也可下调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计息年度 、 第 3个计息年度 、 第 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个 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 面利率不变。 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本期债券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个计息年度、第 2个 计息年度 、 第 3个计息年度 、 第 4个计息年度 付息 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 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 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债券票面金额: 本期债券 票面金额为 100元。 9、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 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 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 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本期债券 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本期债券 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12、起息日: 本期债券 的起息日为 2020年 9月 21日。 13、 付息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月 21日。如 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21年 9月 21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2年每年的 9月 21日;如投 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9月 21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4个计息年 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4年每年的 9 月 21日;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9月 21日。本期债券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本金兑付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5年 9月 21日。 如投资者在本期 债券的第 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月 21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年 9月 21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 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9月 21日;如投 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4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4年 9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1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 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 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 期债券 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7、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 无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主承销商: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 、 一创投行 作为 本期债券 的主承销商。 20、簿记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 本期债券 的簿记管理人。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 本期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2、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 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 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3、配售规则: 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机 构投资者 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 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 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 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 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 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 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 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4、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 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26、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 售的公司债券。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开户银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银行账户: 2001852780000592 28、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均为 AAA,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 质押式回购安排。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 2020年 9月 16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T-1日 ( 2020年 9月 17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 2020年 9月 18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 专业 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 通知书 T+1日 ( 2020年 9月 21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 专业 投资者 于当日 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 人指定收款账户 T+2日 ( 2020年 9月 22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 专业 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 /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 专业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6.2%-7.2%(含上下限) ,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 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 内确定 。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0年 9月 17日( T-1日),参与询价的 专 业 投资者 必须在 2020年 9月 17日( T-1日) 14:00至 17:00间将《 华夏幸福基业 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 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 专业投资者 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 指定利率 区间 范围 的 询价 利率标位无效; ( 2)询价可不连续; (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 6)每一 专业 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 7)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 专业投资者 应在 2020年 9月 17日( T-1日) 14:00至 17:00 之间,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 010-60833622 联系电话: 010-6083738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 将于 2020年 9月 18日( 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 专业 投资者 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 户的 专业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 的每家 专业 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 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 必须是 1,000手( 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 专业 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 管理人商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 /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0年 9月 18日( T 日)至 2020年 9月 21日( 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 期债券网下申购的 专业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 专业 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 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20年 9月 17日( T-1日)前 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 专业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 记管理人根据网下 专业 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 专业 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 申购的各 专业 投资者应在 2020年 9月 17日 ( T-1日) 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 专业 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 专业 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 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 专业 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 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专业 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 配售, 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 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 低向高 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 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 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 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0年 9月 18日( T日)向获得配售的 专业 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 专业 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 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 专业 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 专业 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0年 9月 21日 ( T+1日) 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 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 专业 投资者全称”和“ 20幸福 01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瑞 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30210001168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 专业 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 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 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违约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 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簿记 管理人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就 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债券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第 一 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名称: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卫星导航产业园 44号楼北侧三 层(科技大道北侧、规划三路西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 18号佳程广场 A座 电话: 010-56982772 传真: 010-56982700 联系人:朱岩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755-23835881 传真号码: 0755-23835201 联系人:石衡、彭大伟、刘柏江、张子俊、吕姝、李俊卿、康培勇、李浩 (三)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电话: 010-56513142 传真: 010-56513103 联系人: 杨奔、赵妤、李滨伍、范瑾怡、王磊 、尚林哲、张津歌、曹宇博 (四)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联系人: 祝晶晶、荣贵山、陈芳华、肖行舟 (五)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号卓著中心 10层 电话: 010-63212001 传真: 010-66030102 联系人:张翊、梁辰 (本页 无正文,为《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 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 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 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 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 期)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 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 认 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利率区间: 6.2%-7.2%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重要提示: 1、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 、 发行公告 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 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 本 表 填写完整 并加盖公章 ( 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 后,于 2020年 9月 17日 14:00至 17:00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申购传真: 010-60833622,咨询电话: 010-60837385。 3、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 为 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 金额 , 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 。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 传真 至簿记管理人 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未经簿记管理人 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 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 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 总 量不足本期债券 ( 基 础 ) 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一致, 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 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 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 , 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 。 2、 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 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 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二 )所刊内 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 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 3、簿记管理人 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 簿记管理人 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 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 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 4、 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 本次申购 资金 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 )是( )否 直接或间接 来自 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 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5、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 二 ),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 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 且 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7、申购人承诺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 不存在 协商报价 、 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 《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 确认及 缴款通知书》 中约定 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 划付 至 簿记管理人 指定 的 银行账户 。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 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 所有 损失 。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 监管机构 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情形 ,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 决定 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11、 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专业 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 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 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 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 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 专业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 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 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 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 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 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 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 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 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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