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启迪环境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0-09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 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3,000,5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0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1,494,2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7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61,506,3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260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0人,代表 股份4,753,7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 份1,202,5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51,1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2%。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 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 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8,775,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2%;反对 4,22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40%; 反对4,22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3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56,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 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4%; 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41,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 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26%; 反对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56,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 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4%; 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亚楠、韩泽伟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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