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原标题: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因”、“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 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 第 153 号 ] ),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 [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 [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 2018 ] 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1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148 号)(以下 简称 “ 《 业务 规范》 ” ) 、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9]149 号) (以下简称 “《科创板 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 ” ) 等相关规定, 以及 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 操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 简称 “ 网 下申购平台 ”) 进行,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 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光大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 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 定, 仅为 参与 跟投 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相关 子公司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浙江东方基因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 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1.27 元 /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 21.27 元 / 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申 购价格为 21.27 元 / 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 1,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 14:30:40.045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1.27 元 / 股、 拟申购数量等于 1,0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 14:30:40.045 的配 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3 个 配售对象 。 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92 , 2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 购数量总和 3 , 921 , 410 万股的 10.00 35 %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 、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5 元 / 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 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和 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 简称“养老金”) 的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 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 11:30 , 13:00 - 15:00 。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 4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 2020年1月21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 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 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总 体申购情况于2020 年 1 月 16 日 (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和网下的 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7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 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 额 = 配售对象 最终获配金额× 0.5% (四舍五入精确至分)。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 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8 、 网下 获配 投资者应根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并在 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 ( T+2 日) 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及 相 应的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 。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 (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 、 当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 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 1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 本公告 及 2020 年 1 月 15 日 ( T - 1 日)刊登的《 浙江东方基因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 简 称 “ 《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 》 ”) 。 重点提示 1 、 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19]2999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 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东方生物”,扩位简称为“东方基因生物”,股票代码为 688298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 码为 787298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医药制造业( C27 )”。 截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 ( T - 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56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 、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 T - 3 日)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 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5 元 / 股 , 网 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29.26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 ( 2 ) 30.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3 ) 39.01 倍( 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4 ) 40.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3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 ,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 %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为 12 ,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为 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 , 战略配售投资 者承诺 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 据发行价格 确定的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 % 。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存在差额。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启动前,网 下发行数量为 1,99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 % ;网上发行 数量为 85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 % 。最终网下、网上发 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共 2,850 万股。 网 下、 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 、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 月 16 日( 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 11:30 、 13:00 - 15:00 ,任一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 1 )网下申购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加 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 网下 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未 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 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 网下 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21.2 5 元 / 股,申购数量为初步 询价时的有效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 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 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 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 进行配售。 ( 2 )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东方 申购”,申购代码为“ 787 29 8 ”,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 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 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8 ,5 00 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 20 年 1 月 14 日( T - 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1 月 16 日( 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0 年 1 月 20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若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 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 20 年 1 月 14 日( T - 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 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3 ) 网下 投资者 缴款 2020 年 1 月 20 日( 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 T+2 日) 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应当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 T+4 日)刊登的《 浙江东方 基 因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 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 4 )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中的“七、中止发行情况”。 6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 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上、 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 “二 、( 六 )回拨机制”。 7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 20 20 年 1 月 7 日( T - 7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的《 浙江东方 基因生物制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 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 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8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公司、 东方生物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 平台 光大证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 3 ,0 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战略 投资者 指根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 投资者符合 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 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 剔除的报价 T 日 / 网上 网下 申购日 指2020年1月16日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 询价申报 情况 截 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 T - 3 日 ) 15 :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 平台 收到 35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570 个配售对象的 初步报价信息 , 报价区间为 20.53 元 / 股 - 26.00 元 / 股,申 购 总量为 3,965,020 万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 , 有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 2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0 个 配售对象 属于《管理办法》中禁止配售范围 , 2 家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2 个 配售对象 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 2020 年第 1 号) 》 中被 列入限制名单 。 上述 3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5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予以 剔除 。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 35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 ,515 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 下投资者 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公司或其 资 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 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上述 投资者 的报价区间为 20.53 元 / 股 - 26.00 元 / 股,申购总量为 3 ,921,410 万股, 整体申购倍数 为 1,965. 62 倍 。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 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情况 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 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 10%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 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低于 10% 。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协商 一致, 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1.27 元 / 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 21.27 元 / 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000 万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 21.27 元 / 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 1,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 中,申购时间晚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 14:30:40.045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 格为 21.27 元 / 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1,0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 14:30:40.045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 剔除 13 个 配售对象 。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92 , 2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 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 , 921 , 410 万股的 10. 00 35 % 。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下及网上申购。 剔除无效 报价和最高报价后, 31 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01 1 个配售对象 的 申购 总量为 3,529,13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1,768.99 倍。剔除 无效报价和最 高 报价后 网下 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序号 类型 报价中位数 (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1 网下全部投资者 21.2575 21.2600 2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21.2621 21.2600 3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21.2613 21.2600 4 基金管理公司 21.2624 21.2600 5 保险公司 21.2441 21.2600 6 证券公司 21.2535 21.2600 7 财务公司 21.2600 21.2600 8 信托公司 21.2471 21.2500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21.1960 21.2550 10 私募基金 21.2505 21.2600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 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 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5 元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29.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 ) 30.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3 ) 39.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4 ) 40.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 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 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25.5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正且累计为 9,193.75 万元,满足在招 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有效报价的确认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申购价格 不低 于发行价格 21.25 元 / 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 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 20 家 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79 个配售对象的申购 价格低于 21.25 元 / 股, 对应的申购数量为 70,980 万股 ,为低于 发行价 剔除 。因此 , 本次网下发行的 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 为 29 7 家, 管理的配售对象为 3, 93 2 个, 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总和 为 3,458, 15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1,733. 41 倍 。 成为有效报价对象 的 投资者必须参与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 有效报价对象名 单及可申购数量 请见本公告“附表: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 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 进行配售。 (五 ) 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2012 年修订)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医药 制造业 ( C27 )。 截止 2020 年 1 月 13 日 ( T - 3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 发布的 医药 制造业 ( C27 )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56 倍。 截止 2020 年 1 月 13 日 ( T - 3 日) ,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日股 票收盘价 (元/股) 2018年扣 非前EPS(元/股) 2018年扣 非后EPS(元/股)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倍) -扣非前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倍) -扣非后 002932.SZ 明德生物 36.85 0.9224 0.7445 39.95 49.50 603387.SH 基蛋生物 24.64 0.9586 0.8179 25.70 30.13 300482.SZ 万孚生物 57.26 0.8980 0.7831 63.76 73.12 平均值 43.14 50.91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 T - 3 日) 本次发行价格 21.25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摊薄后市 盈率为 39.0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4.56 倍, 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前 平均 静态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 ,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 % ,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 ,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 ,战略配售投资 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 据发行价格 确定的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 % 。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存在差额。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 下发行数量为 1,99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 % ;网上发行 数量为 85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 % 。最终网下、网上发 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 2,850 万股。网下、 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 网下 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21.25 元 / 股认购。网下发行 申购时间: 2020 年 1 月 16 日 ( T 日) 9: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20 年 1 月 16 日 ( T 日) ( 9:30 - 11:30,13:00 - 15:00 )。 (四)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5 元 / 股。 (五)募集资金 若本次 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750.00 万元。扣除 预计 约 8,699.84 万元(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后 , 预计 募集资金净额为 55,050.16 万元 。 ( 六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 20 年 1 月 16 日 ( 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决 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 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 过 100 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 ;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 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 3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 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 T+1 日)在《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以下 简称 “ 《网上 发行 申购情况及中 签率公告》”) 中 披露 。 (七 )限售期 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网下限售账户将在 2020 年 1 月 21 日( 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 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 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 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八 )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7 日(周二) 2020 年 1 月 7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 与 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T - 6 日(周三) 2020 年 1 月 8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 路演 T - 5 日(周四) 2020 年 1 月 9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 路演 T - 4 日(周五) 2020 年 1 月 10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时间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 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 12:00 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 路演 T - 3 日(周一) 2020 年 1 月 13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 网下 申购平台) 战略 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核查 T - 2 日(周二) 2020 年 1 月 14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 有效 报价 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 战略 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日(周三) 2020 年 1 月 15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周四) 2020 年 1 月 16 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周五) 2020 年 1 月 17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周一) 2020 年 1 月 20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 获配投资者 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 到账 截至 16:00 )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 投资者 配号 T+3 日(周二) 2020 年 1 月 21 日 网下配售 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周三) 2020 年 1 月 2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 书》 等 公告与文件 注: 1 、 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操作。如出 现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联系; 3 、 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九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 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 定, 仅为 参与 跟投 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 相关 子公司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 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二)获配 结果 根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跟投比 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5% ,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已足 额按时缴纳配售认购资金 4,00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150 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 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 ( T+4 日)之前,依据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缴款原路径无息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限售期限(月)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150 3,187.50 24 四、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 方 可 且 必须参 加 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网下 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 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网下 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年1月16日( T 日) 9:30 - 15:00 。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 网下 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进 行申购确认,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 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 视为无效。 2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 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 、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有效报价 申购量”,网 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网下 申购平台查询。 4 、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后,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 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 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5 、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在网下 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 、网下投资者在 20 20 年 1 月 16 日 ( T 日)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获 配后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 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三)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0年1月7日 ( T - 7 日) 刊登的《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0年1月20日 ( T+2 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1月20日( T+2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 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 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总金额(包括认 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信息 。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 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 ) 认购资金 的缴付 1 、 2020年1月20日( T+2 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 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 认购资金 和 新股配售 经纪 佣金 。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2 、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 。配售对象的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 = 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 0.5% (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 及 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 有限 责任公司 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 ) “ 服务支持 — 业务资料 — 银行账户信息表 ” 栏目中 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 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 , 其中,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 览表 ” 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 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 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 688298 ” ,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 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则应 在附注里填写: “ B1234567896 88298 ”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 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 只新股分别缴款。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录 网下 申购平台 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 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 缴纳 认购款 及 相应新股 配售 经纪佣金 的,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 将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的网下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 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 5 、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 金额, 2020 年 1 月 22 日 ( 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 象有效缴付总金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 6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金所有。 五、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20年1月16日( T 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 9:30 至 11:30 ,下 午 13:00 至 15:00 )进行。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 网 上发行数量和 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855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年1月16日( T 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期间将 855 万股“ 东方生物 ”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 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1.25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 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 东方 申购 ”;申购代码为“ 7 87298 ”。 (四) 网上 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0年1月16日( 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0 年 1 月 14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 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 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 ( 五 )申购规则 1 、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的 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8,500 股。 2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 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 责任。 3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 申报,不得撤单。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多个证券 账户(以 2020年1月14日 ( T - 2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 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 4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 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 六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0年1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含 10,000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 东方生物 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0年1月16日 ( T 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 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 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投资者交付 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 理委托手续。 (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 七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 ( 回 拨 后) ,则无需进行 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 ( 回 拨 后) ,则按每 5 00 股确定 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 号码认购 5 00 股。 中签率 = (网上 最 终 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 ( 八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 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月16日 ( T 日), 上海 证券交易所 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 申购总量,按每 5 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1月17日 (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20年1月17日 ( 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 网上 发行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 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月17日 (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0年1月20日 ( 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 00 股。 ( 九 )中签投资者 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年1月20日 ( T+2 日)公告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确 保 2020年1月20日 (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 。投资 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结算参与人(包括 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0年1月21日 ( T+3 日) 15 : 00 前 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 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 销商包销。 (十 一 )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 保 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将根据实际缴款情 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以 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 由 保 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 保 荐机构( 主承销商 ) 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0年1月22日( 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 次发行中,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 保 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将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 1 、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 、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5 、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或者 上交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 中止发行的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 有效期内,且 满 足会后事项监 管 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 上交所 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 八、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 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20年1月22日 ( T+4 日), 保 荐机构( 主承销商 ) 将 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和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 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 网 下投资者 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 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 金的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 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未完) ![]() |